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立案标准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08:31:31 440 人看过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一、破坏选举罪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破坏选举罪追诉标准的规定:

1、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2、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3、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破坏选举罪构成是怎么回事?

构成破坏选举罪的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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