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和社员自留地,开荒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40:28 65 人看过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文号: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63年6月13日你省财贸办公室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和社员开垦荒地免征农业税年限的请示报告收悉。按照现行规定,社员自留地,在规定比例以内的,免征农业税;超过规定比例的,其超过部分照征农业税。在六十条规定的范围内,社员开垦荒地,从有收入的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一年到三年。报告中提出扩大社员自留地,延长社员垦荒地的免税年限,尽管对整个农业税影响不大,但是否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是否有利于农村阶段斗争的顺利进行,请再加考虑。.

1963年7月19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业税相关文章
  • 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近接广州市税务局税一〔1994〕327号《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反映该市部分国内企业将土地三通一平后以土地与外商合作建商品房,双方成立合作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中方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合作公司,外方负责兴建商品房的一切资金并负责商品房在境外销售,双方采取分建筑面积、分销售收入、提取固定利润等分配形式。并对上述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何计征营业税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关于中外双方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2023-04-22
    87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民政部【发布文号】民险函(1995)208号【发布日期】1995-10-04【生效日期】1995-10-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民政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问题的复函(1995年10月4日民险函(1995)208号)湖南省民政厅:你厅《关于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问题的请示》(豫民农字〔1995〕第12号)收悉。我们意见如下: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应贯彻执行国家体改委、民政部、劳动部《关于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工的通知》(民办发〔1991〕9号)文件和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关于保持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稳定的通知》(劳部发〔1991〕349号)文件有关规定精神。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的具体表述,若不提“农村户口”,则可为“农村人口(含乡镇企业职工)”。
    2023-04-23
    161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问题
    房地产估价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农村征地补偿问题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
    2023-04-26
    317人看过
  • 在农村,农民自家自留地、荒地、承包土地(耕地林地)可以建房吗?
    1.农民自家自留可以建房吗?农村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组织成员用于家庭副业并可以长期使用的土地。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等都对农村自留地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是不能私自在自留地上建房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
    2023-05-02
    401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农村耕地撂荒现象日益突出,并有逐年扩大的趋势。不仅影响了粮食生产、制约了农民增收,而且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今年,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撂荒地的复耕工作,采取了多种措施,全市撂荒地得到了有效复耕。为了切实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根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本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认识农村耕地撂荒,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发展中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直接反映,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但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各级政府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解决农村耕地撂荒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
    2023-04-22
    37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问题
    各地审批条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都不一样。具体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河北省为例,审批条件如下:(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一、宅基地上能有两个户口本吗?一个宅基地是可以有两个户口本的。宅基地与户口本的数量没有关系,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即可审批下来。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
    2023-03-15
    26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税
    词条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农业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农村征地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
      你说的这个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但好像缴费标准和保障标准都没这么高(我看到的最高缴费标准是每年500元,交够15年,可补交,保障的话每月最多也就200多吧),你说的这么高的确实没听说过,不过应该是存在的..。
    • 农村自留地征用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
      首先,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如果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首先由政府将这些地块收归国有,然后才能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其次,农村的自留地,也属于耕地性质,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如果涉及耕地的,必须由国务院审批。详见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第三,你这种情况遭起诉,是不多见的。可能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办理了相关的用地手续。如果没有,你可以向土地部门举报违法用地。如此看来,你首
    • 关于土地占用农民的社保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者缴纳的是农民养老保险现在土地占了转成失地农民社保,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详细了,各地区的政策不同,缴费的比例也存在差异。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
    • 农村自留地关于政府征用方面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3
      农村村民之间土地纠纷问题,如调解不成,不同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 问题关于农村新修公路征地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5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