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09:03:02 438 人看过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1、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以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影响等,为正确处理提供依据,调查要全面、准确、客观,并写出调查报告;

2、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所提供的事故原因分析及对工程影响程度,论证该质量事故是否需要处理和如何处理。因为有些质量缺陷虽然超出了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但经过具体分析、计算和论证,认为对建筑整体质量无大碍,可以不作处理,比如:有的结构构件发生错位,但不影响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但要引以为戒,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但用回弹仪测试后实体可达到设计要求,可不作处理;某些质量缺陷,如轻微蜂窝、麻面等,可通过后续抹灰、刮腻子等工序进行弥补;有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但经设计复核验算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可不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怎么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单位等人发现建筑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的方式包括信函、电话、来访等。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第七条建设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三)受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质量投诉。

第十二条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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