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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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1]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的标准。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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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为工伤必须发生在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并且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伤害的。如果在工作中,患有职业病的,在工作外出或者上下班员工因为事故受伤的,也属于工伤的范围内。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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