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突发急性脑梗不一定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如果是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是工伤,公司有责任治疗;
2、如果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只是正常的突发疾病,不能认定为工伤。除非患有职业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否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岗位上从事日常工作突发疾病死亡是否算工伤
李某,广东省珠海市山大电子有限公司保安,2003年11月20日晚3点在值班室正常值班时突发急性脑出血,经广东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两日后死亡。在广东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中确认,李某患有先天性脑血管狭窄疾病,同时据公司其他员工证明李某在当班前的休息时间同朋友一起打牌,没有休息。另外,因客观原因公司没有为李某买工伤保险。在对李某是否为工伤及是否应由企业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补偿问题上死者家属、山大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都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应属工伤,理由是李某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依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在执行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李某在工作岗位上值班时突发疾病死亡,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并按规定标准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虽然依《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属工伤的规定突出了“工作紧张”的限制性条件,但因广东省的办法突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的保护,体现了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不能对李某是否属工伤产生影响。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不属工伤,但可比照工伤给予李某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是指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李某的死亡完全是由于自身疾病及劳累突然发作而死亡,李某属因病而非因工,所以不能属工伤。另外依《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属工伤。依该条规定,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才算工伤。李某当班时并不存在这种情况。但其竟必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且依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在执行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可比照工伤给予李某工伤保险待遇。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显偏颇。李某既不属于工伤,也不应由企业按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补偿。
第一种意见的错误在于把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认定为工伤。是否属工伤,要分析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因素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等来综合分析,如果企业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如根据不同工种是否提供防雨、防风、防寒、防潮、防晒、防噪音、防光等;在工作中是否经常受到刺激、劳动时间过长、强度过大、过度紧张的影响,以及这些影响与突发疾病是否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等。本案中李某是一位保安,企业已为李某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且是在值班室坐着值班,在没有受到外界刺激的情况下,突然发病的,其发病的原因是自身存在的先天性疾病和应休息时没有休息而过度劳累导致突发疾病,李某的突发疾病死亡与企业毫无关联,是李某自身存在的原因造成的,再这种情况下认为李某属于工伤显然是错误的。
第二种意见也是错误的。李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与工作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完全是因自身的疾病的突然发作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让企业承担补偿责任是显失公平的。《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与《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相比是超前的,前者扩大了对职工利益的保护,旨在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的保护,这样的用意是无可非议的,但在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时应依不同情况在体现公平的前提下的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本案中企业已为李某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且是在值班室坐着值班,其发病的原因是自身存在的先天性疾病和应休息时没有休息而过度劳累导致突发疾病,李某的突发疾病死亡与企业毫无关联,是李某自身存在的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再让企业按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的。所以对李某不能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让企业承担补偿责任,而只能按职工患病死亡的标准进行补偿。
即将于2004年元月一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依此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以死亡或48小时内死亡为条件的,且取消了把丧失劳动能力作为工伤条件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比劳动部原来的规定有了进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兼顾了企业的利益,强调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死亡和在一定的时间内死亡的内容,有了较强的操作性,但缺少必要的条件和限制,一旦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将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公平。建议有关部门对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一个实施办法,使其更加完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作期间突发脑梗工资怎么算
161人看过
-
员工突发脑梗,是否可以予以辞退?
439人看过
-
脑溢血突发期间工作是否算工伤?
319人看过
-
工作单位中突发脑梗是否应该被视为工伤?
491人看过
-
工作期间突发脑梗死是工伤吗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291人看过
-
我是否因突发脑梗塞而获得工伤赔偿?
334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在工作中突发病脑梗死急性期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
突发脑梗在工作时间内是否属于工伤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17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然发生脑梗塞是否能视为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因素后才能得出结论。如果该事件是由于工作压力过大引发的,那么就可以视为工伤,企业有责任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但如果该病症是由于个人身体状况不佳等原因导致的突发性疾病,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只有当员工患有职业病,并且在工作中或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最终不幸去世,或者在发病后的48小时内经过全力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的情况下,才可以被认定
-
服刑期间突发脑梗塞可以申请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1、国家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
-
得了急性脑梗还可以买工伤险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31.在工地急性脑梗不算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职工在工地得急性脑梗,并非工作岗位脑梗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情形,不符合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