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8:42:10 381 人看过

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意哪些问题,以确保自身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尽可能地抵扣掉呢?

身份的选择

到底哪些企业有空间可以自主选择纳税身份呢?

一般来说,增值额较大的企业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而增值额较小的企业适宜选择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以及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规模,但会计核算不健全,那么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且要按照比小规模纳税人负担更重的方法计税。

所以,对于超标准的企业(除超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为了实现增值税税收利益最大化,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并在销售规模达到要求后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否则增值税税负会很重。我国增值税相关税法同时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年销售额未达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的话也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这是会计核算健全方面的规定。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判断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时会计核算健全要求比年销售规模要求更有决定意义。到底哪些企业有空间可以自主选择纳税身份呢?表1是根据我国增值税政策中对纳税人身份的相关规定总结出来的。根据表1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可以进行身份筹划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两种类型:一个是会计核算健全的、年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另一个是超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增值税纳税人受限于自身的经营规模和性质,在身份方面的筹划空间并不大。还必须指出一点,企业在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时,不能仅仅考虑税收利益,还应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商业信誉等。

由于本文重点探讨固定资产购买环节的增值税筹划问题,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方面的问题。所以下面的论述都建立在一般纳税人的基础之上。

销售方的选择

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

多数情况下,考虑到价格水平、商品质量、商业信誉、售后服务等,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固定资产更划算一些。

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时必须持有相关抵扣凭证才可抵扣,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即如果企业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话,则可以从销售方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专用发票是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抵扣的最重要的凭证,凭证上会注明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和税金。税金一般是按照17%或13%计算而来的。获得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在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后就可按照票上的税金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如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固定资产,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专用发票,将造成企业只能拿到普通发票,那么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就无法抵扣。同时,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代开的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得来的。也就是说,在代开的情况下,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按照3%征收率计算得来的金额。

所以,从以上分析可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固定资产不含税售价相同,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更划算。若固定资产不含税售价不同,则要进行综合考虑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商业信誉等。但若除了固定资产售价外其他都相同的条件下,该如何做出选择呢?假设某一般纳税人当期销售收入一定,则销项税额也一定,设为R,当期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外其他进项税额也一定,设为I,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含税售价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含税售价为B,则我们可以得到二者税负相同时的等式,即R-I-A×17%/(1+17%)=R-I-B×3%/(1+3%)。简化后,得到5A=B,即当A大于1/5×B时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固定资产更划算,当A小于1/5×B时则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更划算,当A等于1/5×B时,则无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增值税税负是相等的。

可这里的筹划仅仅考虑了增值税税负,没考虑其他税负水平。比如固定资产采购价格会影响到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而影响到未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即使是单讲税收筹划,我们也应综合考虑各种税种对公司利益的影响。所以,多数情况下,考虑到价格水平、商品质量、商业信誉、售后服务等,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固定资产更划算一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注意的问题
    营业税加增值税实施一年,引发多重“蝴蝶效应”。最引人注目的是“三个转变”: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发展方式、转变产业链多年来,政府为企业服务,但推广起来并不容易。在试点的进一步推进中,地方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实施营业税加成可以促进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是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地方政府竞相加入营业税加征企业的行列。目前,至少还有10个省市在下半年主动开展“营业税*增值税”试点,推进税制改革,使税制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没有好的服务,就不可能培育出好的税源,这是财税部门的基本共识。对此,苏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卢华提将非常深刻。他说,上海开始实施营业税加征计划后,苏州市领导对营业税加征计划的期待可谓“焦灼”。苏州市领导每隔一段时间就到省里去一次,连续三次向省政府汇报,并申请尽快实施企业*增值税“这是前所未有的”他说。一年前,记者来到苏州采访曾颖一事,感受
    2023-05-02
    467人看过
  • 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土地增值税法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创造条件,通过享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的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上述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第12条的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
    2023-02-28
    185人看过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不管是生产型的增值税,还是消费型的增值税,均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对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直接增加固定资产的成本即可。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仍然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除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
    2023-02-19
    194人看过
  • 增值税常用的纳税筹划有哪些
    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税法规定,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该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因而当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的时候,在获得收入之后,应该分开照实记帐,核算出各自售额,这样可以防止多交税款。2、挑选合理出售方法避税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出售货品,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出售额中扣除;选用商业折扣办法出售,若是折扣额和出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出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因而若单纯为了避税,选用商业折扣出售办法比选用现金折扣办法更合算。只是记得在实际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出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出售额中核算交税。3、在交税责任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税法规定,选用直接收款办法出售货品,不管货品能否宣布,均为收到出售额或获得讨取出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若是货品不能及时收现而构成赊销,出售方还需
    2023-05-03
    74人看过
  • 论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项物品的销售价格越高,销售方从中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大,其实不然。这里姑且不论物品价格过高,会导致购买者购买数量的减少,从而使得总体实际收益下降的情况,仅从税收角度来讨论这一问题。在这里,我们假定无论以何种价格,物品都能售出,即使是这样,价格的上涨也不一定会带来实际收益上的增加,因为不同的价格可能会带来不同的税收后果。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一些纳税人为了更新设备、工具等,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根据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依简易办法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有以下条件限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物品。(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物品。(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物品。如不同时具
    2023-02-26
    202人看过
  • 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筹划
    第一,利用合作建房节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中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此项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第二,利用房地产的代建房节税。这种情况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改售为租、投资联营节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完成后,可以出租的形式收回资金。由于
    2023-03-31
    17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企业怎么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他具有五方面的特性:合法性、筹划性(预算性)、收益性、综合性、可操作性。其最终目的是减少涉税风险,降低税负。
    •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什么意思?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3
      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总体思路: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直接或创造条件利用; 2、纳税期的推迟。延迟纳税,是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的筹划。现在的1万元肯定不等于1年后得一万元,企业现在缴税1万元,不如等到一年后才缴税1万元,等于利用了税收的信任度; 3、利用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 4、利用税法漏洞:是利用税法文字上的忽略或税收实务中征管方大大小小的漏
    • 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适用间接计算方法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0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
    •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8
      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
    • 纳税人当日进行土增税清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28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