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6 14:09:38 132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哪些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以下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5.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6.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7.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建筑工程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

签订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签订合同的主体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要真实合法;

3.合同的条款需包括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重要条款。

4.主体资格的审查;

5.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手续是否完备;

6.履约能力的审查;

7.建设工程的价款必须明确;

8.材料、设备供应条款、争议解决与工程分包条款、违约条款。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三部分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n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n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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