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倒地致残应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32:41 301 人看过

[案情]

戴某某系江苏省沭阳县路事达公路仪器有限公司车工,2004年7月20日晚上约9时30分,戴某某在加班工作期间使用该公司电工张文喜更换了新的控制线路的车床,手拿钢筋在车床前工作时突然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其为蛛网膜下腔出血,颈部C5-6锥体压缩性骨折,顶枕部头皮下血肿,虽经医院治疗但仍造成戴某某残疾。戴某某受伤后,其子戴建国于2004年9月以其父受伤是因车床漏电电击为由向沭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受理后委托沭阳县医疗专家组对戴某某的伤情进行鉴定。沭阳县医疗专家组根据戴某某原始住院资料对戴某某的伤情进行诊断分析,作出了戴某某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应该是旧病复发所致的结论。沭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据此作出了沭劳社定字【2005】21号关于不认定戴某某为工伤的决定。

戴某某不服,向江苏省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后,就戴某某受伤的原因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但因戴某某住院原始检查资料(如:心电图)等材料不齐,受托单位以无法完成鉴定为由,将委托鉴定事项退回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后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沭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材料,认为戴某某的伤并非工作原因所致,但属于在用人单位违法加班加点时发病造成残疾的,虽然不能视同工伤,但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例外情形,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内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中规定:1965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障部(65)险字第760号文件规定:职工在正常工作中,确因犯病而造成的死亡的,原则上应按非因公死亡处理。但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完成突击任务(包括开会)而造成突发疾病死亡,可以当作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公死亡待遇处理。据此,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12月22日作出宿劳社行复字【2005】00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沭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戴某某为工伤的决定,同时,对戴某某在加班情况下发病致残应比照工伤待遇执行的复议决定。

江苏省沭阳路事达公路仪器有限公司不服于2006年3月一纸诉状将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诉至法院。

[审判]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戴某某使用并发生事故的车床在戴某某向沭阳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前,其使用的车床已被用人单位修理过,戴某某是否因车床漏电遭电击受伤引发疾病的唯一原始证据灭失,其责任在原告;而工伤认定案件中,用人单位对伤者属非因公受伤负有举证责任。复议机关在受理工伤认定复议案件后,将在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中缺失的材料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戴某某明显不妥,加重了戴某某的举证责任。此外,沭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沭阳医疗专家组对戴某某缺失部分原始资料的病历材料对戴某某受伤原因进行诊断分析,作出戴某某的蛛网膜下腔出血系旧病复发所致的结论是不唯一的,原认定机关和复议机关均已此作为依据,认定戴某某的伤不是工作原因所致,其认定依据不充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应将戴某某的伤认定为工伤。复议机关认定戴某某的伤系自然发病所致,属认定事实错误,但复议决定最后将戴某某的伤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结论对伤者有利,为充分保护戴某某的合法权益,使戴某某的伤能及时、有效地得到更好的治疗,避免其陷入无休止的维权程序中,不宜将复议决定撤销,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江苏省沭阳路事达公路仪器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2006年6月22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的分歧在于戴某某的伤究竟是因其自身发病所致还是因工作原因所致?

排除其自身发病所致的理由。原认定机关和复议机关认定戴某某的伤系其自身发病所致的依据,主要是沭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沭阳医疗专家组的鉴定结论,该结论否定了戴某某的伤系车床漏电遭电击所致的可能,结合戴某某原来有高血压病史,且在受伤前刚治愈上班,因此戴某某的伤符合自身发病的病理特征,故认定戴某某的伤系其自身发病所致,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在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后,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戴某某受伤原因进行鉴定时,原沭阳县医疗专家组作出鉴定结论的戴某某原始住院病历中重要的住院资料心电图缺失,致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无法完成鉴定结论,即,戴某某的伤不能完全认定系其自身发病所致,并不能排除有其他复合原因存在,而导致无法完成鉴定的过错不应由戴某某来承担。

戴某某的伤能认定系工作原因所致。在理论上,人们将工伤界定为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伤害,也称为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执行职务行为或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活动,发生意外而受到的伤、残、亡或患有职业性疾病。实践中,人们进一步把工伤简化为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伤害。对于工伤的理解和操作已越来越宽泛,更注重保护劳动者(弱者)的权益。比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均被认定为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把劳动者的工作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它包括了劳动者直接工作和为了工作而为的行为。因为无论是劳动者的工作行为,还是其为了工作的行为,都是为了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且都是在用人单位的安排、指挥下所为的行为。

因此,对于工伤认定中有关工作的理解应当择其广义。本案中,戴某某在车间从事工作时突然倒地受伤,当然应能认定系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本案复议机关虽最终没有将戴某某的伤认定为工伤,但将其伤比照工伤待遇执行的最终结果和认定为工伤是一致的,本案法官为了使伤者能得到更好、及时的治疗,避免其陷入无休止的维权程序中,最后没有撤销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而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也体现了法院对伤者的人文关怀。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7: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加班相关文章
  • 超时加班致病算不算工伤
    加班生病,除非是职业病或者加班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除此之外均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3-04-15
    472人看过
  • 上班时间“病亡” 能否认定为工伤
    上班时间病亡能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工商。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包括单位合法要求加班加点的时间、劳动者为正确履行职责所做的预备性和后续性的工作时间。一、工伤的定义和范围的意思是什么工伤是指在工作中遭受的事股伤害或因工作导致的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范围包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3-03-09
    246人看过
  • 上班时间发病是否认定为工伤
    马先生是一家工厂的职工,为人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前不久在正常上班时间因突发高血压而引起中风,工厂迅速组织人手、派出车辆,将其送到了医院。马先生因抢救及时而保住了生命,但是却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工厂领导亲自到马先生的病房探病,表示慰问,但是当马先生的家人和工厂交涉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时,工厂明确拒绝按工伤处理,只同意按非因工负伤而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双方交涉中,马先生表示工厂常年实行12小时工作制,还不给工人上社保,本身就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之所以突发高血压是由于工作量大、时间长,自己身体承受不了而造成,这种在工作时间受到的伤害属于认定工伤范畴。由于未能达成一致,马先生及其家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按工伤标准给予相关待遇。同时由于工厂一直未能上社保,故要求工厂给予赔偿金。【求助要求:1、马先生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算工伤?2、马先生要求的赔偿金能否得到支持?3、基于此案,
    2023-04-27
    413人看过
  • 超时加班应怎样计算加班工资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搜索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
    2023-02-18
    414人看过
  • 固定加班费是否应当认定为工资计算个税
    是要一起计算个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因此,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一、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加班吗加班
    2023-02-13
    245人看过
  • 固定加班费是否应当认定为工资计算个税
    一、固定加班费是否应当认定为工资计算个税是要一起计算个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因此,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
    2023-04-28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加班
    词条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 更多>

    #加班
    相关咨询
    • 职工超时加班倒地致残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4
      1、职工超时加班倒地致残,如果符合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等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 2、但如果不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等要件,不认定为工伤。
    • 职工超时加班倒地致残是否应认定为工伤2022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
      1、职工超时加班倒地致残,如果符合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等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 2、但如果不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等要件,不认定为工伤。
    • 职工超时加班倒地致残应认定为工伤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职工超时加班倒地致残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 职工超时加班倒地致残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4
      职工超时加班倒地致残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 职工超时加班倒地致残属不属于工伤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职工超时加班倒地致残应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