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一般需要办理哪些公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4:50:14 181 人看过

房屋拆迁一般需要办理公证如下:

1、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如遇违法拆迁、强制拆迁等情况,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分为以下两种:

(1)是自愿公证,即当事人自愿办理;

(2)是强制公证,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当事人必须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2、委托公证

父母房子拆迁,不在本地想委托子女办理或是委托朋友办理房产拆迁安置等等;

3、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对拆迁协议进行公证,无疑是一个维护拆迁住户利益的有效途径;

4、继承公证

房产并不是理所当然的归子女所有,当产权人已过世,继承人却未办理过户等情况下,就需要办理办继承公证,确保产权归属无争议;

5、遗嘱公证

拆迁,意味着该房产的变更,之前立的遗嘱中的房子已经不存在了。不论是为了变更遗嘱,亦或是给子女做好家庭财产分配,可以避免因拆迁导致遗嘱标的变更而出现的一些问题。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二)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处暂不受理);

(三)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四)如办理到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五)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以及其他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五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四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六条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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