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法律条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9 22:49:04 331 人看过

一、执行异议之诉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作出了规定。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载明异议的具体内容的申请书,同时需要提交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叫执行异议它有哪些类型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的类型包括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人执行异议、执行分配方案执行异议、裁定异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执行异议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执行异议诉讼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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