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特性和特殊价值我们应给予什么样的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9:40:56 452 人看过

《追诉标准》采取降低“起刑点”的模式给予驰名商标以特别保护,甚至将侵犯驰名商标的犯罪由“结果犯”变为“行为犯”。笔者以为,《追诉标准》所体现出来的给予驰名商标刑事特别保护的价值取向应予肯定,但此种立法模式值得探讨。

首先,《追诉标准》所造成的实践中的困惑,即模糊了针对驰名商标的一般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驰名商标权属于“私权”的范畴,在实践中更多发生的是民事领域的一般侵权,通过民事侵权法律救济即可解决,只有情节严重时,才可视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制裁。如果按《追诉标准》的规定,将侵犯驰名商标的犯罪由”结果犯”改为“行为犯”模式,那么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就不好区分了,很可能会扩大驰名商标侵权的犯罪化,既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也违背现代刑法的谦抑性趋向。

其次,驰名商标基于其自然属性,在“起刑点”上本来就有优势。正如前所述及,由于驰名商标比普通商标具有更高的价值,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相对来讲也比使用一般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要高,所以对驰名商标的侵犯更容易达到定罪的标;隹。这虽不能看作是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却可说明驰名商标在起刑点上的“先天”优势,无须再另作规定。

所以,《追诉标准》的立法模式实不可取,“两高”的最新司法解释—《法释[2004)19号》实际上也否定了这种模式,无论是针对注册驰名商标还是一般注册商标的犯罪,都统一规定了起刑数额。但《法释[2004119号》又有些“矫枉过正”,将《追诉标准》所体现出来的给予驰名商标刑事特别保护的价值取向也一起抹煞了,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二)“力口重法定刑”的模式

此种模式是从“量刑”的角度来体现对驰名商标的刑事特别保护,即通过加重侵犯驰名商标犯罪的法定刑,来遏制相关犯罪活动。笔者以为,这种模式有其可取之处——既可以通过较重的法定刑增加对相关犯罪的震慑,又不会象上述模式造成一般侵权与犯罪之间界限的模糊。

但笔者以为,在现行立法框架下,此种模式也应作以修正。因为我国现行刑法对相关商标犯罪已经规定了最高7年的法定刑,相对而言已较为严厉,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加重法定刑,就可能违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笔者建议,只需在现有法定刑基础上作以补充规定即可,即将对驰名商标的侵犯作为“从重情节”规定在现有各罪状项下,例如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状可以增加一项“假冒注册驰名商标的,按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其他相关罪状亦同。

(三)“反淡化保护”模式

所谓“反淡化保护”模式,是指将淡化驰名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犯罪行为并给予刑事制裁。前已述及,当前国际及各国立法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的主要形式就是“反淡化保护”,并呈现出将其犯罪化并给予刑事救济的趋势。象英国商标法就将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从驰名商标超越商品或服务类别的特殊价值来看,也确有给予此种保护之必要。所以,笔者以为,应当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引入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并将其作为给予驰名商标刑事特别保护的主要形式。但基于此种保护的特殊性,防止不适当地扩张权利人的权利,保持利益平衡,应该严格此种保护的犯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即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客观上必须有行为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并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且

情节较为严重,达到法定的追诉标准。

(四)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模式

我国现行立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不给予刑事保护。但是,英国商标法不区分驰名商标注册与否均给予刑事特别保护,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甚至也及于非类似商品或服务。正如有学者所言,“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的主体都是市场平等的经营者,它们代表的利益都是正当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未注册商标所体现的利益更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所以,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应给予刑事特别保护。笔者以为,基于我国现行立法框架,应当给予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刑事保护,但不宜将其归入”假冒注册商标罪”项下,因为其毕竟是未注册商标,为避免发生逻辑上的混乱,应当作单独规定。

总之,基于驰名商标的特性和特殊价值,结合相关国际及各国立法的发展趋势,应在我国立法中确立对驰名商标的刑事特别保护,至于具体的立法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地探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驰名商标相关文章
  •  探讨驰名商标是否具有特殊保护?
    该措施旨在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具体包括三种措施:1. 驳回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申请,避免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造成损害。2. 允许驰名商标注册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主动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他人使用,以保护其权益。3. 禁止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以免引起公众误认。在特殊保护措施方面,有以下几种措施:1.对于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进行注册,且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进行驳回其注册申请。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
    2023-11-23
    359人看过
  • 研究商标驰名的独特特性
    驰名商标的特殊性在于可以跨类保护。跨类保护是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全国对驰名商标有什么特殊保护全国对驰名商标有特殊保护具体如下所示:1、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制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不得注册或者禁止使用;2、在不同或者不同的商品中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者翻译他人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不能注册或者使用;3、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所有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撤销该商标。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
    2023-07-04
    115人看过
  •  如何为驰名商标提供特殊保护?
    本文介绍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方法。驰名商标在商标注册争议程序中不受时间限制,只要认为对方注册出于恶意即可。同时,在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时,只要认为可能欺骗公众或造成误解,就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最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将“禁止使用”列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加重了被禁用者的侵权责任。以下是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方法的改写:1.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基于注册原则,因此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享有特殊保护,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仍受到商标法的保护。2.在商标注册争议程序中,普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为自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必须已在中国注册,也未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3、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
    2023-09-12
    253人看过
  • 法律如何赋予驰名商标特殊地位?
    法律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复制、复制、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有以下两个特点:1、具有较强的认知功能。识别和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是商标的基本功能。驰名商标与其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它所产生的认牌购物、顾客吸引力的功能能够转化为巨大的经济效益。2、商品质量恒定、优良。驰名商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尽管有高、中、低不同档次,但其质量水平都能保持连续性、稳定性,质量可靠。商品或服务的良好信誉凝结为商标的知名度,对消费者来
    2023-07-10
    114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特"在"跨类"而非"限制近似"
    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与保护不力同样有害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与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同样有害。在刚结束的商标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研讨会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助理巡视员、商标专家杨叶璇针对如何防止商标权利的过渡保护等问题的观点受到与会专家的完全认同。英国百年雷茨状告上海丽池商标侵权获赔40万元一个高知名度的商标,是否可以将商标权利扩展到其并未使用的其他领域?组合商标之间的近似如何判定?商标权利之间如何达到利益的均衡?当众多国内知识产权法学专家聚集一堂,深入探讨当前困扰我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疑难问题时,今年以来一起被媒体称作国内企业傍名牌的典型案例RITS、RITZ商标案,吸引了专家们的目光。RITS商标旨所以被称为傍名牌的典型,大约与原告的显赫身世有关。英国雷茨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茨公司)成立于1896年,戴安娜王妃、玛丽莲梦露等名流曾经常光顾。LERITZ、RITZ
    2023-04-23
    440人看过
  • 特殊保护措施如何适用于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在跨类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认定:(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特殊保护: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
    2023-07-05
    115人看过
  • 商标价值估算的特性有什么
    一、商标价值评估的特性有什么①现实性(现在收益法):按这一时点的市场、环境、商标信誉及其预期对资产进行评价;②市场性:是指商标评估是以模拟市场为依据,以商标市场和本金市场为参照系,对商标价格属性做重新描述;商标的评估结果的有效性按市场标准检验③预测性(未来收益法):是指商标在未来时空的潜能来说明现实、例如用预期收益来反映商标的现实价格;④公证性:公证性是指商标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商标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相互矛盾的商标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⑤咨询性:咨询性是指商标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评估意见,这个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效力。二、商标价值影响因素有什么①本身价值:商标的所有人,对商标的投入和花费都凝结于商标上,所以商标自注册,就拥有价值;②市场价值:使用商标的商品在市场上越受欢迎,其商标的价值就越高。这也关系到商品的质量、宣传等;③类别因素:我国轻工业比较发
    2023-03-01
    150人看过
  • 我国对驰名商标进行了哪些保护,它有哪些特殊的限制
    我国着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在中国注册的着名商标的保护部分着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的所有者是长期使用,为培养该商标声誉而努力的经营者,着名商标先被他人注册或使用时,必然会损害该着名商标及其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因此,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定一个例外的规定,即商标权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其知名度获得。《商标法》规定,同样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印的。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着名商标,容易混淆,不注册禁止使用。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者和利害相关人员可以委托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取消注册商标。恶意注册的,着名商标所有者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2、放宽着名商标注册显着性的要求,着名商标本来就缺乏显着性,但长期广泛使用而广为人知,一般给予青岛啤酒、可口可乐等注册,反映了地理名称和原料,但长期使用,具有识别性,也被注册。3、给予着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2023-08-18
    53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特点和定义
    驰名商标的概念是指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纠纷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定义是什么?对驰名商标的定义如下: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商标局根据当事人申请,官方予以认可的一种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类型。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
    2023-07-04
    448人看过
  •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措施:涵盖哪些方面的内容?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规定内容如下:《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
    2023-07-13
    223人看过
  • 法律为什么要特别保护驰名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驰名商标将给予特殊的保护。那么,究竟法律为什么要特别保护驰名商标呢?驰名商标代表了商品或服务的良好质量,代表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使消费者获得更好的商品或服务,能够使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利用这种正当的竞争优势而获得相应的利益,故而驰名商标更容易为不法经营者所利用。不正当经营者为了获取非法利润,往往会将他人的驰名商标在相同、类似甚至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加以使用,从而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予以混淆,损害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2023-04-23
    114人看过
  • 商标代理有怎样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商标代理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首先,商标权并非依法自然产生,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进行申请确权。代理申请人进行商标注册确权正是商标代理工作的主要的、实质性的内容。取得商标权的法定程序非常复杂,包括商标申请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异议和评审事宜等,时间长,环节多,连续性强。商标代理人需要非常熟悉商标注册的各个程序。其次,相当一部分商标代理业务属于非法律性的专业事务。商标代理人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我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
    2023-06-01
    459人看过
  • 商标价值评估的特性有什么,商标价值影响因素有什么
    一、商标价值评估的特性有什么①现实性(现在收益法):按这一时点的市场、环境、商标信誉及其预期对资产进行评价;②市场性:是指商标评估是以模拟市场为依据,以商标市场和本金市场为参照系,对商标价格属性做重新描述;商标的评估结果的有效性按市场标准检验③预测性(未来收益法):是指商标在未来时空的潜能来说明现实、例如用预期收益来反映商标的现实价格;④公证性:公证性是指商标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商标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相互矛盾的商标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⑤咨询性:咨询性是指商标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评估意见,这个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效力。二、商标价值影响因素有什么①本身价值:商标的所有人,对商标的投入和花费都凝结于商标上,所以商标自注册,就拥有价值;②市场价值:使用商标的商品在市场上越受欢迎,其商标的价值就越高。这也关系到商品的质量、宣传等;③类别因素:我国轻工业比较发
    2023-06-21
    457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全国范围内如何实施?
    全国对驰名商标有特殊保护具体如下所示:1、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制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不得注册或者禁止使用;2、在不同或者不同的商品中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者翻译他人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不能注册或者使用;3、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所有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撤销该商标。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限制。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如下: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一般指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2023-07-02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驰名商标
    相关咨询
    • 为什么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一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一个享有本公
    • 驰名商标能保护哪些特殊商标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4
      我国驰名商标提供的特殊保护包括: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保护驰名商标; 2、遵循个案认定的特殊保护; 三、特殊的被动保护。
    •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和扩大保护范围,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标准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
      标准如下 一、对驰名商标的扩类别保护的理解 驰名商标能够跨类别保护,但是,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都可以扩大到所有类别的商标或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针对不同驰名商标驰名程度差异的情况,驰名的注册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依法获得跨类保护的范围不是整齐划一和固定不变的。 二,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体现 驰名商标的扩大范围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册申请阶段,对申请注册的商
    •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意义是什么, 我国对驰名商标是怎样保护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
      基于驰名商标的特殊意义,法律对驰名商标进行了扩大保护,对驰名商标的商业利益形成了全方位的集中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驰名商标无论是否注册都获得法律保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法律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如何保护的。对一般的商标来说,注册的才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驰名商标是例外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仿制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
    • 对驰名商标的限制性特殊包括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主要有如下特殊措施:1.对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也可以禁止他人在其他类别商品上使用。2.对没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虽然不可以禁止他人在其他类别商品上使用,但可以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3.此外,驰名商标可以禁止他人作为企业名称、网络域名等引人误解的使用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