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巡回法庭调解交通事故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53:23 353 人看过

9月23日,为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难、执行难、周期长等问题,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在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院内成立。揭牌仪式刚结束,即有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交通巡回法庭调结。

2月1日中午,53岁的孔明亮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卓佩佩从河池驶往南宁方向,行至210国道2807km+585m路段正在实施左转弯时,被周万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翻,造成孔明亮伤残程度为两处十级伤残即多等级伤残,卓佩佩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孔明亮、卓佩佩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都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察,认定周万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孔明亮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对民事赔偿协商未果,孔明亮、卓佩佩得知该县法院于9月23日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后,即在当日来到法庭,要求判令周万龙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都安支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余元。

办案法官接案后,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并通知保险公司到庭参与调解。经法官调解,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在5天内在周万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所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孔明亮、卓佩佩各项经济损失56796.36元;周万龙则当庭赔偿孔明亮、卓佩佩各项经济损失39600.00元。该案自立案到调解结案,前后不到20分钟,实现了便捷、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宗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庭调解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调解原则和交通事故调解技巧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8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不能因为是自愿协商就做出无原则的让步和妥协,也不可以因为是调解而放松警惕,因而不进行相关的准备和制定相关的策略。对于当事人来说,其选择调解方式结案的目的就是想以最小的付出和成本来换取最大的收益。而且不可否认的是,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可能是他们的一个诉讼策略或者圈套。在进行调解时,当事人应当掌握以下技巧:1、要分析对方提出调解或者愿意接受调解的动机和目的。对于大部分当事人来说,其接受调解都是为了尽快结案,及早结束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但不可否
    2023-06-05
    394人看过
  • 山西太原首家交通巡回法庭成立
    2014年5月4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表示,太原市首家交通巡回法庭在此挂牌成立,而首起轻微交通事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进行司法确认,全程仅用时十分钟。为方便民众解决纠纷,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司法局与交警部门协商,将交通巡回法庭、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交警队事故中队楼层,该部门的职能包括进行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对已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根据规定,调解协议一经人民法院确认为有效,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需要再提起民事诉讼,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交通巡回法庭的设立,实现了交警事故认定与行政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迎泽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让当事人不出交警队大门就可以解决纠纷,避免在有关部门之间来回奔波。据该名工作人员介绍,交通巡回法庭下一
    2023-04-23
    15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人必须要去吗
    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是必须要到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交通事故案子到法院还调解吗一、交通事故案子到法院还调解吗1、交通事故案子到法院还是会调解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属于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法院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在审限内,事故双方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依法判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
    2023-08-07
    270人看过
  • 交通事故庭外调解的成功案例分享
    交通事故庭外调解程序:(一)调解的提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二)调解的期限: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三)调解的参加人员: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四)调解的主持及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允许旁
    2023-07-07
    295人看过
  •  庭前调解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运用
    交通事故纠纷可以通过庭前调解来解决。如果调解失败,应及时进行判决。当事人如果想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纠纷,需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将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步骤包括受理报案、现场处理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纠纷可以通过庭前调解来解决。如果调解失败,应及时进行判决。当事人如果想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纠纷,需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将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交通事故纠纷庭前调解步骤是什么?交通事故纠纷庭前调解是中国法院系统
    2023-11-14
    382人看过
  • 能否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结案?
    调解不适用于交通事故结案。交警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结案解除保全指的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因此有人认为,既然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那么调解结案后财产保全的裁定不应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
    2023-07-07
    46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的法定期限,交通事故多久必须结案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1、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
    2023-02-21
    212人看过
  • 涉外交通事故无交通事故能调解吗
    涉外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单方面调解进行,交警可以转交当事人协议的赔偿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死亡交通事故的,应当记录其身份、证件、事故经过、损害后果等基本情况,并将相关情况迅速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国务院公安外交部门。涉外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1、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3、境外临时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请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023-08-06
    396人看过
  • 交通事故立案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的,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现场调查内容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023-03-02
    43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员讲解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济南律师首成交通事故调解员今天上午,历城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历城交警大队成立,与之前试点的历下区调解工作室相比,历城区在调解范围上有了大幅拓展,而律师的加入使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具专业性。从现在起,我市推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长期以来,道路交通
    2023-07-07
    83人看过
  • 哪些交通事故无法通过调解解决?
    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调解的情形:(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交通事故交警负责调解吗一、交通事故交警负责调解吗1、交通事故交警负责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必须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根据事故认定的结果进行处理,交警大队可以在中间进行合法的司法调解。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
    2023-07-06
    46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法庭结案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023-06-14
    448人看过
  • 2023交通事故调解的步骤,交通事故调解的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调解有哪些步骤交警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五)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六)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二、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的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具体如下:(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
    2023-01-18
    19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怎样进行调解,交通事故调解可以公开吗
    一、交通事故怎样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由承办调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时间限定之内。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
    2023-06-03
    19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庭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进行协商和调解的过程。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法庭调解是一种诉讼程序,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 更多>

    #法庭调解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科巡回法庭调解需要请律师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7
      是否需要请律师,应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建议尽量委托律师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怎样打官司?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目前交通事故的处理通常有下列几种:一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后的10日内双方当事人均向交警队申请调解。二是申请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是一方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调解或者判决。四是自己当事人找人说和或者自己进行和解。一般来说,交通警察的调解、人民调委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的保障,若一方当事人反悔就可能形成新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协议特别是肇事方反悔协议,那么受害方只能就协议的不履行
    • 交通事故如何调解,交通事故如何调解,交通事故如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第 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 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 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 交通事故庭外调解通过案底书可不可以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4
      交通事故庭外调解无案件记录。案件记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法院调解好还是开庭好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2
      不慬法不是违法的理由,而且不影响对案件的判决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你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从法院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在此期间,你可以经常到法院了解情况,可能的许,法院会安排调解处理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