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的性质不同于城市商品房,主要体现在农村住房没有完整的权属证明,有的地方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作为权属证明,有的地方以房产证作为权属证明,但产权证与城市房屋不同,土地使用权证也不同,土地的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而不是国家所有。这就决定了房屋的权利人不仅是产权证上记载的人,而且是整个家庭成员,除非家庭成员之间有特别约定。农村房屋拆迁后,在使用权或宅基地产权证上有名字的人往往认为,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没有名字,就无权获得补偿,导致拆迁前和谐共处,拆迁后家庭内部矛盾突然上升。这些纠纷往往是由于对权利主体的误解造成的。二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后,将被拆除。
由于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资源管理模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房屋。但是,由于城乡结构的转型,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一旦那些不值钱的农村房屋被拆除,它们的价值就会翻倍。在利益的驱使下,卖房者想垄断拆迁款。购房者声称,如果自己已经支付了房价,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他就是被拆迁人,应该得到补偿。但拆迁人只承认房屋产权证,于是与买受人签订了安置协议,让出卖人得到补偿。在这类纠纷中,法院认定买卖无效时,也应追究过错方的责任,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农村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另一区别是补偿构成不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计算是同时处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拆迁时,除对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给予补偿外,还应当对村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因此,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分开进行。四是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中户籍计算的误区。然而,宅基地建设完成后,户籍变更难以避免。在拆迁的情况下,这部分人员往往被排除在安置人口的认定之外,构成侵权。农村人口不仅可以作为户籍,还应该结合宅基地的取得和长期生活来考虑。上述内容是对“农村房屋拆迁维权误区”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使用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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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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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被拆迁如何维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09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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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如何维权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8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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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不同之处辽宁在线咨询 2021-04-101、法律依据不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执行;城市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进行。2、补偿标准不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只补偿成本重置价,标准较低;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按市场评估价补偿。3、拆迁程序不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由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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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与城市的房屋拆迁区别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2第一、城市的被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非国有土地之上。第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土地是享有使用权,拆迁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地拆迁的补拆迁房屋一般占有宅基地,归当地农民集体所有,拆迁需征为国有,改变所有权。第三、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主要依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是地随房走;而征地拆迁则是依《》及相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