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造成的土地闲置是否可以申请抵押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04:08 81 人看过

开发商取得土地后,因政府原因闲置,未按照出让合同开发建设。现在开发商打算用土地向银行抵押融资,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登记。登记机关能处理吗?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闲置土地按不同原因分为闲置土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造成的闲置土地,政府造成的闲置土地有不同的处置方式和法律责任。因此,闲置土地抵押是否可以登记,应根据闲置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积、炒作土地的,市、县的土地和资金应当在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完毕前进行出让,房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的新增用地申请,不得办理出让、租赁等手续,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进行抵押和变更登记。因此,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造成的闲置土地抵押,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前,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抵押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原因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原因,国有建设用地一年内未动工开发,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准予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政府造成的土地问题主要包括:政府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或出让决定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土地;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土地的,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对约定和规定的规划建设条件应当进行修改;因土地上有关群众信访的处理,不能进行开发;因军事管制,不能进行开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物保护等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根据政府原因处理。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的过错,应当依法保护其土地权利。因此,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协商,选择以下六种处置方式:延长建设开发期、调整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安排政府临时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协议补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和协议补偿置换,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再享有原土地使用权,无法利用原土地进行抵押融资。通过延长建设开发期、调整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安排政府临时使用等方式处置土地的,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并有权将土地用于抵押融资,登记机关还应当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登记相关文章
  • 抵押贷款是否适用于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不能办理抵押。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或者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限制土地权利措施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相关抵押权人参与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并征求有关司法机关的意见。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什么是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需要交纳的一种费用。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
    2023-07-03
    53人看过
  • 土地来源为行政划拨或者降低地价的房地产是否可以申请抵押登记
    1、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和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但国家立法机关尚未制定专门的农村征收补偿法来调整征收补偿的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征收补偿,但对农民房屋等私有财产的补偿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在目前处理农民私有财产的过程中,除了极少数法律涉及这一问题外,主要是指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文件对农民私有财产进行干预和处罚征地过程中涉及的农民私有财产。在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政府行政行为缺乏法律边界,农民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受到不当限制。在法治社会,公权力对私权的制约和干预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进行。征收补偿是一种典型的公权力对私权力的制约和干预。由于法律的缺位,政府行为缺乏法律边界,行政权力过大干预私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征地补偿法律关系中,各级政府整合了规则制定者、参与者、裁判者、处罚机关等多重身份,使得公平补偿权至少在法律和程序上受到了不正当的限制。制
    2023-05-08
    175人看过
  • 闲置土地政府收回的规定是什么
    一、闲置土地政府收回的规定是什么倘若土地长期闲置,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则有可能面临被吊销回收的命运。根据国家相关条款显示,若某块土地连续二年内未得到充分利用和开发,可在经过原批准机构审查核实后,由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依法对其进行无偿回收;而对于那些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更是要严格遵循这一原则,即在回收之后,必须将其交还给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便他们继续恢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24-07-25
    390人看过
  • 防止因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要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防止因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要符合的要求有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一)土地权利清晰;(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方式有哪些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部门对开发商进行部分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第四、土地
    2023-06-15
    106人看过
  •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
    1、为了更好地处置和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我国法律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权力。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从上述规定来看,对于设抵押权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收回。但《办法》第十三条同时规定,“在拟定设有抵押权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但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是否应当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等,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制定《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收回土地并不是立法的目的。因此,当拟收回的土地已设立抵押的时候,应当在充分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基础
    2023-06-25
    264人看过
  • 政府出让的土地可以对外抵押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出让土地后,受让人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对外抵押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
    2023-03-05
    375人看过
  • 闲置房产可不可以抵押
    法律综合知识
    一、闲置房产可不可以抵押闲置房产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交通运输工具;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如下:1.签署好的抵押合同;2.当事人填写的《抵押登记申请表》;3.当事人具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或《房地
    2023-11-05
    195人看过
  • 什么是闲置土地,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是否要交?
    一、闲置土地是否要交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98]0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所购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二、什么是闲置土地1、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
    2023-06-22
    206人看过
  •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是否审查抵押金额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不审查抵押金额。抵押物的价值由抵押双方当事人认可、确定,不需要登记机构进行审查,抵押登记机构不得干预抵押物价值及其抵押金额。一、二次抵押车不还款车归谁二次抵押车不还款的,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已经登记的的优先于未抵押登记的;双方均为登记的为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二、房屋贷款房产证是不是押在银行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有的银行要拿房产证,有的银行房产证是给借款人的。然而,银行和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已经在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无论房产证在谁手中,都处于抵押状态。在还清贷款之前,银行和登记部门不会解除抵押贷款。抵押状态下的房屋不能买卖或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
    2023-03-05
    259人看过
  • 闲置土地未备案的可以置换土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闲置土地未备案的,不得置换土地。相关法律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
    2023-06-18
    474人看过
  • 什么是闲置土地中的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到期后一年内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本办法规定的开工建设开发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转让决定书。已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25%以下的国有建设用地,而暂停开发建设一年的,也可视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的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促进利用、保护权益、公开信息的原则。提出了国家收回土地的程序。市、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修改土地利用文件,编制被征收土地上居民、企业搬迁申请书,或者对国土部门收回国有土地的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公告和有关事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保证人民群
    2023-05-02
    193人看过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政府的要求有哪些
    2012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作了明确的界定: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此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也将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主要内容时他指出,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区分了闲置土地处置方式,强化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
    2023-05-05
    168人看过
  • 政府返还的土地是否能买卖,土地是否能抵押不能。
    一、政府返还的土地是否能买卖不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不过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可见,国家禁止土地买卖行为,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合同,依法进行转让。所以,政府返还的土地也是不能买卖的。二、土地是否能抵押不能。法律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政府返还的土地
    2024-01-16
    51人看过
  • 政府如何应对土地闲置带来的问题?
    政府征收土地闲置三年的处理方式是:可以主张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能强制征收吗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当然,各地的违法占地案件不时发生,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两点:一是依法维权,因为农民只有法律这一个武器;二是联合
    2023-07-09
    31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 更多>

    #抵押登记
    相关咨询
    • 土地闲置多年后收回闲置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向政府申请国家补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
    • 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作为土地闲置费的依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
    • 土地闲置登记有哪些行政处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6
      现在如果土地闲置登记行政处罚的话,具体来说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办法》第6条对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包括的内容作了规定: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涉嫌闲
    • 闲置的土地政府有权收回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有权收回的。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政府规定闲置土地多少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闲置地收回国有或收回归集体所有的闲置期限2年无论是政府原因闲置还是其他单位、团体的原因期限都是一样的但是农民要恢复耕种仍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年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