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10:27 465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在船舶留置权之前支付,船舶抵押权在船舶留置权之后支付。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为保证船舶建造费、修船费的偿还,对船舶的留置权。船舶留置权在建造人、修理人不再占有所建造或者修理的船舶时消灭。1。合法性。船舶留置权是船舶的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无需签订协议确立该担保物权。

2。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和其他海事债权人按照修船合同或者造船合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海事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三。占有的前提。占有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理人和其他海事债权人不再占有所建造或者修理的船舶时消灭。

4。优先。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权具体表现为:狭义上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权在船舶留置权之后、船舶抵押权之前;广义上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权在船舶抵押权之后、一般海事请求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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