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处理办事须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22:07 385 人看过

受理事项:工伤职工就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发生争议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

受理条件: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提报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凭据;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或行政复议申请

办事程序: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争议,向参保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有关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受理和裁决。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发生争议,向参保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收费情况:提出仲裁裁决的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有关收费标准执行。行政复议不收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注意事项有什么
    在日常工作中,有的用人单位或生育职工本人未能准确理解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导致产生许多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我们结合实际情况,整理出以下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1、我局签订的9家协议服务医院为:重庆市第一、三、四人民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重庆国宾妇产医院、重医附一、附二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长航医院。2、市内跨区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在当地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3、市内跨区未在当地协议服务机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需提供急诊证明。4、重庆市外生育的职工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就诊医院出具的医院等级证明(加盖医院公章);5、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从医保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6、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的检测机构为“生物芯片上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上海裕隆临床检验中心”7、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的医疗服务机构为重庆市计
    2023-05-31
    271人看过
  •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实施办法都有哪些规定?
    重庆市在设为我国第五大直辖市后,重庆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民生的人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和城镇职工的各项福利,同时每年的工伤政策也都会根据每年的经济发展而不断进行调整,那么,最新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实施办法都有哪些规定?工伤的医疗待遇有哪些?根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旧伤复发、工伤康复、职业康复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工伤职工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包括哪些呢?工伤职工住
    2023-06-04
    450人看过
  • 重庆市职工工伤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及程序
    重庆市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后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由单位负担。职工因工死亡,应在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保险重庆市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后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由单位负担。职工因工死亡,应在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受伤应在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当地社保局医保部负责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业务。一、重庆市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单位在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职工伤亡前
    2023-04-23
    369人看过
  • 怎么申请重庆市工伤待遇
    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待遇的内容和标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2.伤残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
    2023-06-20
    290人看过
  • 宁津县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须知
    一、工伤保险支付项目(1)工伤医疗费(合理费用不限额);(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7)丧葬补助金;(8)供养亲属抚恤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10)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11)职业康复费;(12)辅助器具费;(13)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二、工伤待遇报销程序1.医疗登记:职工发生工伤就医治疗、转外、复查、二次治疗等须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登记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工伤待遇。2.定点医院:县内有县医院、中医院、阳光门诊(手足外科医院);转外须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登记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工伤待遇。3.待遇报销:(1)普通工伤:须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就医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均须盖红章)、医疗费用
    2023-05-05
    488人看过
  • 苏州市区参保工伤人员死亡待遇办理须知
    一、范围对象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参保工伤人员。二、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3.社会保障卡。三、办理流程1.职工因工死亡后,单位(社区)经办人应在工伤人员死亡当月携上述材料先到单位社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用工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工伤死亡申报手续。2.然后单位经办人填报《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盖单位公章)并携上述材料到工伤保险窗口办理因工死亡待遇审核结付手续。四、受理地点职工结算待遇时参保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单位至市社保中心办理)。五、受理时限每月13日至月底法定工作日。六、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相关链接】
    2023-05-30
    99人看过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标准及争议的处理
    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住宿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康复性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项目计算标准列表,便于工伤职工查询所需资料。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
    2023-04-28
    123人看过
  • 重庆市关于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办〔2011〕18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原劳动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为切实保障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人员工伤保险权益,现就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次性支付的标准通知如下:一、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其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时工伤职工和其供养亲属户籍不在本市的。上述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实行一次性支付的,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或供养亲属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二、一
    2023-05-05
    70人看过
  • 厦门市申请工伤待遇须知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原件: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手续);6、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或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7、职工社会保障卡;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3个月内)发生工伤,还应出具地税部门已受理的登记申报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8、属建筑企业参保职工的,应提供职工《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9、申请定期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提供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复印件。10、属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
    2023-03-26
    11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在大庆市得到提升
    大庆市上调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上调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生活护理费标准也相应提高了。2010年1月1日起,对去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的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大庆市上调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上调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生活护理费标准也相应提高了。2010年1月1日起,对去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的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70元;5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此次调整后,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仍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抚恤金涨了工作人员介绍,对去年1
    2023-07-02
    425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工资待遇争议处理
    双重劳动关系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其他单位也不可能同时为该劳动者重复建立人事档案、重复缴纳社会保险。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可知,如果新用人单位招用了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现行法律还是遵循“单一劳动关系”原则的,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也未明令禁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由此可知,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应当有条件的予以支持
    2023-04-28
    277人看过
  • 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及须知
    ㈠申领失业待遇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㈡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分别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和不超过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现为20元)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内逐月计算。2、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月份前后合并计算。已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年限予以扣除。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指符合规定的病种目录的疾病,但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所致疾病)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确有困难,可
    2023-06-07
    106人看过
  • 2023年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重庆工伤保险待遇。重庆工伤保险待遇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间1.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从受伤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从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其死亡当日计算一次性工亡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二、重庆一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重庆五至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23-05-08
    174人看过
  •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一、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3、
    2023-03-29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30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申请材料有《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伤医疗费用凭证:门、急诊治疗工伤的应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治疗工伤的应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等等。
    • 工伤待遇与工伤待遇争议的解决方法,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工伤待遇】遭遇工伤待遇争议的解决方法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我国境因工伤医疗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对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追索工伤医疗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工伤引起
    • 单位的员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6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伤待遇争议怎么解决,有哪些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0
      工伤待遇争议怎么解决,有哪些保险待遇,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
    • 工伤保险待遇有效吗,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劳动争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4
      因工伤保险事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也属劳动争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