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需具备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1 21:49:33 455 人看过

简述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需具备如下条件:1、受托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是受委托人委托的;2、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会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而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相关情况的。简述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需具备的条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条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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