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发生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43:19 146 人看过

一、代位权的发生要具备什么条件

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

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代位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代位权没有优先受偿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相对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代位权可以多次代位吗

可以。代位权只能在成立条件下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对于次债务人与他人的债权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次债务人以其对其他人拥有债权,提出同事履行或转稼债务偿还义务的,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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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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