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林木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5:50:21 436 人看过

[刑法条文]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知道是盗伐和滥伐的树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公司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罪行的,对公司处以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知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本或者出售收入,并处以非法收购林木价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罚金,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运输危险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前款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于问题的解释》1993.10.11法发[1993年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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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8日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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