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09:42:08 348 人看过

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没收财产是执行机关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一、刑事罚金的执行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犯罪所得可以抵扣罚金吗?

行为人因为犯罪所得的款项不可以抵扣罚金。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三、罚金的交纳方法有哪些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刑的,其具体缴纳的方式包括一次性缴纳以及分期缴纳等。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罚金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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