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4:30:53 369 人看过

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

劳动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劳动诉讼需要在进行了劳动仲裁之后才能进行。当然,有些劳动争议不需要经过仲裁也可以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0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文章
  •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 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的,只有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限是多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起诉期限法律未明确规定。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只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能起诉;非终局裁决: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二、工程项
    2023-03-13
    319人看过
  • 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人事厅:你厅《关于要求核定人事争议仲裁费标准的函》(皖人办函复[1999]11号)悉。人事争议仲裁费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9]197号文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将核定的人事争议仲裁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收费标准:1、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一方在3人以下的,每件20元;3人以上和属单位集体的,每件40元。由申请人在收到仲裁办事机构受理通知书5日内交纳。2、案件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各预交100元。由申请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被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副本后,5日内分别预交。案件结案时按实际开支结算。仲裁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9]197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本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2023-06-10
    277人看过
  • 事业单位编制是否适应劳动争议仲裁
    事业单位是用人单位之一,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出现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
    2023-08-17
    263人看过
  •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比重上升
    记者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了解到,事业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比重上升,以前一件没有,现在能占到总案件的两成。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其中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从以前一年没有一件,到现在能占到总案件的两成。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很多事业单位划分为企业,设计保险、工资问题的争议也多了起来,一方面说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提高,一方面也会促进改革。
    2023-06-07
    421人看过
  • 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管
    管辖范围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因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60天,自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管辖范围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因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60天,自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2023-06-09
    93人看过
  • 仲裁协议中关于仲裁机构的约定--兼评我国仲裁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颁布,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仲裁法的颁布和施行,统一了我国过去种类繁多的仲裁,消除或减少了我国过去国内仲裁行政色彩浓、国家干预多的状况,对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提高各界人士对仲裁的认识和重视,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颁布,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仲裁法的颁布和施行,统一了我国过去种类繁多的仲裁,消除或减少了我国过去国内仲裁行政色彩浓、国家干预多的状况,对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提高各界人士对仲裁的认识和重视,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无论是从仲裁法本身的规定,还是从其施行的实践看,仲裁法中的一些规定是否妥当,尚有待于研究。本文仅就仲裁法中关于仲裁机构的约定对有关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影响所做出的规定作一探析。仲裁法第16
    2023-06-06
    169人看过
  • 事业单位人事仲裁申请具体有什么规定
    (一)申请:下列情形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人事争议仲裁1、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二)受理与准备: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1、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2、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3、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
    2023-02-16
    374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设立时效制度的意义
    人事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时效的起算是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这里的人事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通常情况下,权利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时便得知或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的事实。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在侵权行为实施之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才知道其权利遭受到侵害,权利人也只能这时才能够行使请求权,所以,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事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止人事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自法定事由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这里的法定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和其他不是由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利两类情形。参照民事诉讼以及劳动仲裁的相关制度,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中止的
    2023-03-03
    133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时效问题的处理意见
    福鼎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时效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经研究,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员会)正式运作前有关人事争议申请时效的问题按以下意见执行:第一条当事人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应当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第二条当事人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的,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三条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过仲裁申请(或者申诉),因当时没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时效中断。2003年11月25日市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当事人重新提交《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可重新计算时效。第四条1990年10月24日至1997年8月8日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时效,适用《福建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五条1997年8月8日至市仲裁委员会成立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时效,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六条市
    2023-06-10
    392人看过
  • 我国(商事)仲裁机构与商会的关系定位
    编者按:今天这篇文章是湖南大学法学院商事仲裁研究所肖海军教授在《第二届中国仲裁论坛暨仲裁法修改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肖海军教授提出:我国《仲裁法》第10条第2款所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之内容,应修改为:仲裁委员会由各级商会发起设立或者由各级商会与有关社团法人共同发起组建。这一主张与际商事仲裁机构的通行做法相一致,值得我国修改仲裁法时考虑借鉴。第二届中国仲裁论坛学术研讨会论文我国(商事)仲裁机构与商会的关系定位*——《仲裁法》第10条第2款的若干思考与立法建议肖海军*一、引论:仲裁机构与商会的互动关系(商事)仲裁具有民间性、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准司法性。仲裁作为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由来已久。史载,古希腊和古罗马就有了现代意义的仲裁雏形。在古希腊,仲裁最早是用来解决城邦之间的争议和冲突。在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对民间仲裁规则进行一般性的规
    2023-06-06
    499人看过
  • 我国国内人事仲裁申请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人事仲裁申请时间是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
    2023-03-16
    209人看过
  • 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调整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文号:皖仲裁[2003]1号各市、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府同意,对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任海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副主任:张良庆省政府副秘书长张耀文省人事厅厅长成员:陈贤忠省教育厅厅长唐承沛省科技厅厅长张勇省人事厅副厅长陈晓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程利民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2023-04-22
    464人看过
  • 我国对于仲裁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
    2024-01-21
    471人看过
  • 人事部关于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印发以来,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全国得到了较快发展。今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9月5日起施行。该《规定》确定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关系,表明人事争议仲裁进一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将产生重要作用。为促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全国进一步发展,逐步建立一个制度完善、机构健全、队伍优良、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仲裁工作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把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作为当前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人事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把这项工作当作保障个人和
    2023-06-10
    9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专门性的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 更多>

    #人事争议仲裁
    相关咨询
    • 我国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13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 2.《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七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四名、委员若干名。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政府
    • 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手续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06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程序有: 1、申请仲裁人填写《仲裁申诉表》; 2、组织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情况; 3、研究是否符合仲裁范围(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4、符合仲裁条件的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答复予以仲裁; 5、书面通知仲裁双方及仲裁庭人员开庭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 6、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需出具证明,他人参加的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7、申请仲裁人提供有关证据; 8、如遇特殊情况仲裁案件需延期处理的,应
    • 仲裁时效适用于劳动争议的哪些争议,仲裁时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8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有效期间为一年。仲
    •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可以劳动仲裁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1
      事业单位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适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有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人事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是怎么的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用人单位的公司账户或者公司的财产进行一定的查封和拍卖,如果用人单位的老板故意转移财产的,法院可以视情节的严重进行拘留的。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后果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