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起草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儿童产品配方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及技术,不鼓励使用如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
征求意见稿指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配方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应最大限度的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
(二)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关注其可能存在的潜在致敏性。
(三)儿童产品配方不宜使用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
(四)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及技术,不鼓励使用如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
(五)应了解配方所使用成分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
征求意见稿强调,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及其所使用的原料进行特定的安全性评估;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征求意见稿指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产品中文名称、标签及说明书中应标注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对于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注适用于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阐述的内容应科学、合理,不应使用绝对化语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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