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昆山市启动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新政工作。这个新政将给即将生育及准备生育的女职工带来哪些利好呢?还福及哪些对象?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的,补偿项目和待遇标准也按新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啥?
何为生育保险待遇?都有哪些项目?对此,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是职工按国家和省、苏州市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按照生育保险新政,生育津贴不再以过去的按月计发,而是以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晚育女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
根据新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分多种情形。
其中,按规定,顺产接生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享受113天的生育津贴。符合规定晚育标准的,在此基础上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同时,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据了解,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享受一次性定额生育的医疗费用补助。其中:3个月内流产200元、3-7个月流引产1100元、顺产2000元、难产、剖宫产术或多胞胎生育2750元,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此外,女职工进行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宫内节育器取出术、输卵管节育术等都有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也能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新政,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晚育规定享受护理假的,将增加10天护理假生育津贴。
对符合晚育条件可以享受护理假的参保男职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除外),其配偶同属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护理假生育保险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审核女职工生育待遇同时,直接拨付至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其配偶非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或属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各项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此外,新政还规定,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选择卫生部门认定的镇(乡)级以上具有助产技术的生育医疗机构,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按规定享受。
链接:申办流程及所需资料
1.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卡)、《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计生手术医事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且符合晚育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计生部门(含社区、村(居)委会)开具符合晚育条件的证明材料。生育保险待遇统一结付到用人单位后由单位按规定支付给参保职工。
2.对符合晚育条件可以享受护理假的参保男职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除外),其配偶同属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护理假生育保险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审核女职工生育待遇同时,直接拨付至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其配偶非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或属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参保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提供职工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提供生育联系卡)、出院小结、《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且符合晚育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计生部门(含社区、村(居)委会)开具符合晚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3.失业女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含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的,由失业女职工本人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除提供上述生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之外,另需提供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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