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犯罪被判处刑罚的,除检察人员过失犯罪判缓刑可以不开除之外,一律开除公职,
公务员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军事机关等。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
这些国家机关中具有公务员编制的工作人员在犯罪之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开除公职。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其他公务员,依据《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2013年5月25日起施行)的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犯罪被判刑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理,开除公职。
人民法院公务员犯罪被判刑的,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12月3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的规定,应该开除。
第十六条在人民法院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被依法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照本条例需要给予处分的,应当根据其违纪违法事实给予处分。
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检察院公务员犯罪被判刑的,依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6月1日起施行,2016年10月20日最后一次修改)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除三年以下过失犯罪判处缓刑的情形之外,其余应该开除。
第十八条对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也可根据情况先行给予纪律处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被判刑的,是否开除公职视情况而定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事业单位一般是具备一定公共职能的公益性组织,也包括一些政府机关在县级或者乡镇级的二级部门和分支机构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被判刑的并不一定会被开除。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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