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收费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0:38:03 489 人看过

一、韶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收费吗

不收费

二、韶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并发给低保证流程

1.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结果,生成核对报告,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

3.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后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证》,从公示结束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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