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证据可以把的到检查笔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2:40:18 229 人看过

辨认笔录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一般认定为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辨认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辨认笔录属于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证据是指根据诉讼规则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评估意见、现场记录、测试、检查、识别和调查实验记录、电子数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6: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辨认笔录应归到“勘验、检查笔录”一类
    制作辨认笔录,在办案实践中已成为打击犯罪的一种重要侦查措施,辨认笔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已成为一种常见的重要的证据形式。实践中,办案人员对辨认笔录的归类有不同的理解,使得同一机关同种法律文书中因承办人不同而对辨认笔录归类不同,这就容易造成办案人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混乱不一的现象,进而影响出庭举证辨认笔录的证明效力。有观点将辨认笔录归类为书证,理由是辨认笔录是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但辨认笔录是在侦查机关的主持下进行、由侦查人员制作的,这与书证有本质的不同,所以不能简单地归类为书证;有观点将其笼统地归类于为他证据材料,无形中把辨认笔录排除在法定的证据形式之外,所以笔者不能苟同;还有观点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进行分别归类,即被告人的辨认笔录归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归入被害人陈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归入证人证言,这一看法有一定道理,却没有体现出辨认笔录作为证据的内在本质。首先,辨认笔录不是
    2023-06-11
    336人看过
  • 什么是勘验、检查笔录?
    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刑事诉讼法对勘验、检查活动的规定如下:第101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10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第103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104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第105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第106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第107条人民检察
    2023-04-22
    416人看过
  • 侦查辨认笔录证据属于什么证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一、犯罪嫌疑人要不要辨认笔录?需要。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会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侦查人员将这一辨认的经过和结果,制作成辨认笔录,并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在刑事诉讼中,辨认
    2023-02-26
    53人看过
  • 侦查辨认笔录证据属于什么证据?
    一、侦查辨认笔录证据属于什么证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二、犯罪嫌疑人要不要辨认笔录?需要。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会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侦查人员将这一辨认的经过和结果,制作成辨认笔录,并由侦查人员、辨认
    2023-06-03
    347人看过
  • 律师的调查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律师调查是针对当事人或者证人对案件事实本身的一种调查取证,因此如果是针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则属于证据上的当事人陈述;如果是针对证人进行,则属于证据上的证人证言。一、询问笔录能否复印作为民事证据吗询问笔录的形成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等问题,不能作为民事案件证据来使用。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不属于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而询问笔录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记录,虽然笔录上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手印;但是该陈述是对侦查机关的陈述而不是对人民法院的陈述,因此其陈述对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上的规定。二、没有毒品实物证据能定罪吗毒品犯罪的对象是毒品,毒品犯罪案件的核心证据是毒品本身。因此,如果毒品案件没有缴获的毒品本身作为物证,就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刑事诉讼法》第
    2023-06-23
    124人看过
  • 勘验、检查笔录
    第一百零六条(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七十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释解)本条是关于勘验、检查笔录的规定。勘验、检查笔录是证据的一种,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所作的客观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相、模型等材料。现场勘验时,应制作笔录和绘图,对重大或特大案件,有条件的还要进行录像,以便把一切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客观全面地记录和拍摄下来。物证检验应制作检验笔录,记明检验过程、物证特征,如物品的形状、材料、体积、重量、颜色、商标、痕迹的位置、大小、形状等。尸体解剖后,参加解剖的法医或者医师要就死因提出尸体剖验报告。人身检查应依法制作笔录,详细记载检查的情况和结果。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将拍摄的照片、绘图等
    2023-06-11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侦查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侦查期间的笔录能做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现场检查笔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形式合法的现场检查笔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即使在《笔录》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只要其他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该《笔录》依然合法有效
    • 派出所的笔录可以查到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9
      派出所的笔录可以查到。在公安内网上,有案事件查询系统,可通过条件要素进行查询。例如:1、案事件编号;2、相关人员的基础信息:身份证号或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3、案件类别、时间。在派出所只是做了笔录,而没有处罚,也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
    • 侦查期间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2
      侦查期间的笔录能做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勘验笔录与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6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