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53:32 187 人看过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的通知

随着公路“先行工程”的实施,我省公路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在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中发挥了愈来愈重要作用。但是对紧靠公路两侧的建筑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致使紧靠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等相当严重,造成有路不通或通而不畅。一是有的公路修到哪里,房屋就建到哪里,使一些改道后已避开集镇的公路又成为新的街道;二是公路沿线墟场逐渐增多,不少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强占公路作为集贸市场,摆设摊点,降低了车辆通过能力;三是侵占公路堆物放料、违章作业的现象严重;四是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屡禁不止。

为了切实清理整顿好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指导思想

切实清理整顿好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其目的是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各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的公路两侧红线范围内违章建筑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交通、公安、工商、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范围

对于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一切非公路设施,均无条件拆除;

198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所建的永久性建筑物,属违章建筑。凡擅自建设的,要限期拆除;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但还未建设的,要收回批准文件,不准建设,在建的停建,建好的要妥善处理。对1988年1月1日以前的原建筑物需拆除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现已建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物,除经公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许可外,均应限期拆除。

对侵占公路路产的各种违章堆放、作业、停放和集市贸易、摆摊设点,要予以清理取缔。

三、清理整顿方法

首先,组织交通、土地、建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对违章建筑物逐户进行调查登记造册,然后由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发给《责令履行义务决定书》限期自行拆迁清理;其次,做好宣传发动,动员违章户自行拆迁清理;对拒不执行的,依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清理整顿时间

1996年上半年度前要完成国道线的清理整顿任务,然后组织对省、县道的清理整顿,8 ̄9月各地市自行组织检查补课,总结评比,10月份由省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评比。

五、加强组织领导

鉴于公路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广泛宣传,建立护路网络,形成全民护路的意识。各地、市、县由人民政府牵头,交通、公安、土地、城建、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事,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要严肃处理,力争在明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实现本辖区公路两侧无违章建筑物,无侵占公路路产行为。清理整顿工作告一段落后,以地市为单位进行总结,然后由省检查验收,进行总结评比。对不重视整顿工作和到期尚未整顿好的地市县,在没有做好这项工作前,不安排新的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对已安排计划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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