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探视权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6 16:33:35 477 人看过

探讨“探望权”这一概念,可以发现其又被称为“见面交往权”。

实际上,它是在离婚之后,不曾直接承担抚育孩子责任的父亲或是母亲所享有之权利,允许他们能够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通信、聚会以及短时的共同生活。

针对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夫妻离婚以后,无论哪一方没有亲自抚养孩子,都理应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位应该给予相应的支持和配合;

其次,探视权的行使时间、方式等详细事宜可由孩子的父母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提交至法庭进行裁决判定;

最后,若父或母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有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那么依照相关法规,该项探视便会予以中断。

然而,只要导致中断的理由消失了,探视仍然需要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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