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再提倡死刑犯捐献器官。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很难判断死刑犯捐献身体器官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二是由于在中国,死刑犯捐献器官的程序很不透明。对于能否利用死刑犯的器官问题,学界存在“赞成说”与“反对说”之争。“赞成说”比较妥当,因为:第一,从法律权利角度看,允许死刑犯自愿捐献器官,有利于充分实现其法律上的权利;第二,从刑罚的角度看,死刑犯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捐献人体器官的权利;第三,从法律效果看,允许死刑犯捐献器官,在客观上有利于平息或降低死刑犯家属与社会之间的情感冲突;第四,从社会效果上看,抑制或者反对摘取死刑犯器官,会使一些器官衰竭而濒临死亡的患者因得不到器官移植而死去,这不符合有利原则;而允许死刑犯器官捐献,有利于缓解医疗卫生事业中器官或尸体短缺的现状。当然,死刑犯捐献器官应遵循公正、公开、自愿和监督的原则;并且,我国有关死刑犯捐献器官的程序应进一步完善;死刑犯捐赠器官时其亲属不必在场,死刑犯器官捐赠的对象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人;捐献器官的死刑犯可以要求更为人道的死亡方式;对捐献器官者宜实行补偿制度。
死刑犯器官移植的问题
1、死刑犯的器官捐献涉及到人的权利问题。
死刑犯实行枪决时还在使用文明的方法,而且在世界范围来看,为了保障人权,废除死刑已经是大流,更不用说擅自摘取死刑犯的器官,那将大众认为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2、死刑犯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做到真正的知情同意。
死囚可以被剥夺政治权利,但他们的民事权利并没有完全剥夺,尤其在处置他们被处决后自己身体的利用上。即使在器官捐献的问题上,他们仍然有知情同意的权利,但由于他们所处的地位,这种权利难以真正行使。
3、因捐献者书面同意和死刑复核等措施,使得尸体器官移植数量减少了1/3至1/2。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从死刑犯那里取得器官也并不是一个解决器官短缺的选择。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对死刑的慎用,死刑犯的数量会不断减少。而据卫生部领导所言,按照司法部门的远景设计,死刑将来有可能会最终废除。但是,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人需要做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但是合格的供体仅仅只能满足1%,甚至还不到;中国有近100万依靠透析维持生存的肾病患者,而在2011年,国内全年合法进行的肾移植还不到4000例。依靠死刑犯进行器官移植,是远远不够的。
4、我国对于器官移植的监管力度远远不够。
因为活体器官移植,是以伤害另一个人的重大健康为代价,所以全世界都严禁活体器官买卖,也即严禁活体器官商品化。所以,要摘取活体器官,须事先获得所在医院人体器官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而该委员会的审查事项,即以是否存在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为主。这样的审查,对于近期曝光的军区医院进行的非法器官移植而言,可谓形同虚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
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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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器官会被捐献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9死刑犯器官不会被捐献。在我国随意亵渎他人的尸体,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而将他人的器官进行假捐献的情况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一种行为,一般都会处于有期徒刑,死者肝肾被假捐献按照盗窃、侮辱尸体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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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死刑犯捐献器官解剖全过程是怎样进行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24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先办理遗体捐献的手续,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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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器官捐献时怎么征求捐献对象?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8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 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 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本栏不填,此表无效)。 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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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自愿捐献器官需要什么条件和流程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第一,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赠自愿书,指定捐赠执行人。其次,当潜在捐赠状态出现时,省体器官捐赠办公室会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评估。第三,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捐献。第四,捐助者在某医院确认死亡后,器官捐助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得组织的器官。第五,器官捐赠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和共享原则分配捐赠器官。第六,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