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记抵押物权可以转让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32:33 58 人看过

一、已登记抵押物权可以转让吗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是抵押权人因为抵押行为而对抵押物所享有的支配权,此种支配权可以对抗抵押物的所有人和第三人。因此,在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情形下,受让人虽然可以善意取得抵押物,并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但亦无法改变抵押物上早已合法设定的抵押权存在的客观事实,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主张对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受让人不可以用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来对抗抵押权,受让人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遭受的损失可以向过错方主张。

二、抵押权到期怎么办

1、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它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2、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在被称作抵押协议的法律文件中,借贷双方规定了各项抵押条款。

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主债权;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由相应的法律直接规定的利息,而约定利息是由债权人债务人自行约定的利息;

3、逾期违约金;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物相关文章
  • 已预告登记已预告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因此,登记行为包含以上情况,通常理解的商品房出小证指的是不动产首次登记,而预告登记包含抵押预告登记,三者均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登记、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均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章第二节中,均是物权行为,但效力范围有所不同。可以办理预告登记的情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
    2023-03-10
    212人看过
  • 已抵押登记的车辆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期间,办理抵押登记的车辆可以转让,但如果抵押人想转让,注意的方面如下:1、应当通知抵押权人转让车辆并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通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的,转让无效,但是,人要代抵押人偿还债务的,抵押人可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车辆;2、转让抵押登记的车辆时,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根据规定,转让抵押物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或者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3、抵押登记车辆转让后,抵押人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取,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一、在建工程抵押能否预售设定抵押的在建工程商品房预售,除需要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还必须先取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的书面同意,即银行先书面同意解除预售部分的抵押关系或
    2023-06-24
    492人看过
  • 先抵后租要求抵押权已经登记吗
    一、抵后租要求抵押权已经登记吗物权也有例外即买卖不破租赁!任何物权都一样抵押但是没办理登记即抵押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武器”但是租赁属于债权的范围而且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所以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其实这是一种特殊的债权)两个物权同时存在时哪个先有哪个就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如果一个登记一个没登记则登记的优先抵押权和租赁权不是同一种类的不能按照时间的先后来确定。二、担保物权的取得方式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
    2023-02-22
    54人看过
  • 留置权大于已登记抵押权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同一财产如果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的,该财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留置权是优先于抵押权的。一、留置权与质权哪里不同质权与留置权在设立条件和对象上不同: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行债务时,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优先受偿财产变卖价格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以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财产,并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出售留置财产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依照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财产。二、质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1、质权的标的有动产还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2、质权的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3、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
    2023-03-27
    77人看过
  • 已出租的房屋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
    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为,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屋所有权上设置的他项权利,当抵押人无法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即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律并不禁止用已经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所以,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吗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卖掉已出租房屋的注意事项:房主想要出卖已出租房屋的,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二是讯问承租人是否有购买意向。下面将详细介绍以上两个条件。(一)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房主想要出卖房屋,应当告知承租人,给其合理期限足以找到其他的合适的住处或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而不是房主已经把房子卖了,承租人还不知道情况。(二)出租人在卖出前应讯问承租人是否有购买意向。
    2023-07-21
    325人看过
  • 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可以保全吗
    律师解答:可以保全。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可以保全。1、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2、法院对设有抵押权,留置权的财产就行拍卖后,所得价款应当优先偿还抵押权人,留置权的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024-04-30
    498人看过
  • 抵押合同无效撤销抵押权登记可以吗?
    一、抵押合同无效撤销抵押权登记可以吗?抵押合同无效的,办理抵押登记后,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撤销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
    2024-01-12
    428人看过
  • 抵押物抵押期间可以转移所有权吗
    质押和抵押都不能约定担保期间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但行使抵押权或者质押权时,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转移。抵押和质押都设立了流质条款,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约定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标的物归抵押权人或者质押权人所有。但实现抵押权或者质权时,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024-04-23
    110人看过
  •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是否可以转让呢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相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经抵押他人的情况,以使受让人据此决定自己是否继续受让该物。一、抵押房如果不够偿还债务该怎么办1、抵押人以其抵押物的价值承担债务,抵押的房屋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债务人偿还余下的债务。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
    2023-03-10
    409人看过
  • 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未登记,转让抵押财产有效吗
    一、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未登记,转让抵押财产有效吗1、转让抵押财产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1)、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三条二、抵押权成立的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2023-06-17
    299人看过
  • 抵押物转让了抵押权怎么办
    一、抵押物转让了抵押权怎么办(一)抵押物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可以被转让,但须遵循以下几点:1、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的,如果抵押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没有登记,则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二、借款人把抵押物转让了有效吗借款人将抵押物转让了,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有效,转让所得价值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
    2023-06-08
    65人看过
  • 他项权利可以不登记抵押吗
    在法律意义上来讲人们对自己所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都是享有各种权利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还有其他的权利,这里其他的权利就是指的他项权利。他项权利又分为许多种,那么,他项权利不能登记抵押权吗?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等权利。他项权利的登记种类分为抵押权的登记、租赁权的登记、典权的登记和继承权产生的登记等。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抵押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的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处分权,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清偿。在房管局的登记部门根据双方提
    2023-08-05
    78人看过
  • 抵押权已设立能否转让
    一、抵押权已设立能否转让如果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有效。且房屋可以转让。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抵押权诉讼时效多久抵押权的诉讼时效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
    2023-06-15
    486人看过
  • 用益物权转让要登记吗
    一、用益物权转让要登记吗1、用益物权转让,若是转让动产不需要登记,若是不动产则需要登记。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租赁权与用益物权有什么区别1、两者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2、两者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3、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租赁权的客体也是动产与不动产;4、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租赁权的内部构造完全符合作为一种用
    2023-06-12
    23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物
    词条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 更多>

    #抵押物
    相关咨询
    •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要如何办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有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
    • 抵押权转让可否办理抵押物转让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9
      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
    • 可以在主债权转让时转让抵押物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4
      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 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抵押转让如何做抵押登记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关系设定之后,抵押人要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转让可能与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有关。再者,也应当如实告知
    • 汽车可以先进行抵押登记以后转让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0
      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车辆也能转让,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