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挪用公款潜逃的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1:10:36 207 人看过

挪用公款后潜逃的,将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携带挪用款潜逃的,主观上表现为想长期占有,不准备归还,所以对其携带的挪用款部分,应定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后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按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其携带挪用款潜逃的,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公款后逃避处罚,携款潜逃;主观上表现为想长期占有,不准备归还,所以对其携带的挪用款部分,应定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的。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怎么处罚

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处罚如下:

1、个人贪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返还赃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4、个人贪污金额不足五千元,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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