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的使用权怎么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8:35:53 166 人看过

自留地的使用权确权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

法院受理自留地使用权纠纷吗?

咨询案例:

我家有一块自留地,因与另一村民小组相邻,多年未耕种,已处于荒芜状态。半年前,我准备将这块地开挖出来种植作物。可另一村民小组的李某却说自留地是他家的。我所在村民小组的农户支持我,但另一村民小组的农户却称这块自留地属于李某。经村委会调解,我与李某的纠纷没有得到解决,矛盾更趋激化。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确认自留地归属。不料法院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请问,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我该如何维权

法律解答:

法院的裁定并无不当,你的确不能直接提起诉讼。一方面,自留地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由此可知,农村自留地和宅基地、承包地一样,虽然由个人使用,但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你与李某关于自留地的争议当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

另一方面,法院尚不具备受理该案的条件。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即法院受理类似案件应当实行裁决前置。你和李某对土地使用权有权属争议,应当先与李某协商来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则必须向当地政府申请处理,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之后,你或者李某仍然对处理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之前,并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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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3日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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