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受伤,谁承担责任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8 06:54:21 106 人看过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受伤,谁承担责任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校方应负侵权责任;如能证明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可不承担责任。

若在校外遭他人伤害,由第三者负责;若学校存在管理漏洞,仅需承担适当补偿责任,然后可向第三者追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孩子上体育课摔伤学校需要赔付校方责任险吗

倘若学校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劳动教育与管理职责,那么在学生参与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中,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为,意外伤害被视为一种不可预见的突发事故,这一点超出了学校的管理和控制范围之内。

若学校已经针对该类活动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安全保障举措,那么就不应被视为需承担相关责任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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