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如何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9:43:49 248 人看过

1、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可以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2、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如何解决征地拆迁纠纷

(一)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二)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三)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征地补偿申请的裁决书有什么效力?

征地补偿申请裁决是: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应当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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