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30 12:07:57 57 人看过

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原则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时候,只能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基础,而不能以其他别的东西作为根据。审判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正确应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遵循:

1.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

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3.法院调解原则。

4.处分原则。

5.辩论原则。

二、人民法院不接受哪些类型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三、民事诉讼一般多久开庭

民事诉讼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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