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7:00:40 405 人看过

享有以下权利: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

一、有林权证的土地纠纷

'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权利。那么林权证跟土地证的纠纷区别有哪些,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林地的使用。林权证权。中国森林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农场、牧场等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种植单位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集体所有。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和集体组织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林木,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书,登记造册,确定和保障其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二、个人所有权的种类

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个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主要包括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和公民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在中国、公民个人生活资料主要派生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民通过参加生产劳动和其它合法途径获得财产。

凡依法可以成为个人财产,用于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公民都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取得所有权。公民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是指公民对法律允许他们所有的生产资料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主要是指城乡个体经济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在法律上的表现,其生产资料主要适用于从事法律允许的个体经营活动和农村承包经营活动。其客体为小型生产工具、摆设摊点用的房屋、设备及机动车船等大型生产资料等。中国的《宪法》和《民法典》等法规都明文规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论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都依法受到保护。

三、哪些是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依据法律和承包合同;

承包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生产资料,以家庭或个人为基本单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

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总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承包经营户,实践中,他们既可以是本组织内部成员,也可以是本组织以外的其他人员。

在承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农村承包经营户一方面能够自主地安排生产计划、作物布局、增产措施,并统一支配户内劳动力,组织生产协作,独立或相对独立地完成生产任务;

另一方面能够以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进人交换领域,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商品交换关系,且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

农村承包经营户责任的承担体现在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虽然以个人名义承产,或其经营收益为家庭成员分享,这种情况应视为家庭承包经营,对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2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解释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耐心引导和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纹,经调解员签名、调解组织盖章后生效;仲裁庭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作出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优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确认土地承包关系发生的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农村土
    2023-05-08
    291人看过
  • 有权申请更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的主体
    有权申请更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的主体是农村土地承包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和登记簿有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p>变更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1)承包人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持有第二轮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3)村委会签字盖章申请(4)发包人的证明材料主要是变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承包人应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提交乡镇经济管理站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并交回承包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市农业局经济管理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记入登记册。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变更栏,填写土地名称、面积的变更,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
    2023-05-07
    17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一、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进行分割?(1)可以,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应分两种
    2023-02-21
    335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权利和义务
    一、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权利和义务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权利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义务是: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必须客观真实地陈述案情,不允许歪曲事实,伪造证据。3.要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服从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4.其它。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二、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债权转让的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因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债权转让发生了纠纷的,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
    2023-09-16
    394人看过
  •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定义进行阐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承包人取得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利,包括对承包地使用、收益等权利。土地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由双方签订合同创造,这是基于法律行为;2、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主要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4、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由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签订书面合同。承包农户将签字后的土地
    2023-07-06
    335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1)除非法律或合同中事先另有规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合同;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下述法定或约定义务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a.被保人违批告之义务;b.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了保证条件;c.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合同中明确规定其违反这些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险期间承担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追偿保险;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根据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发生(投保人没有违反规定义务)可解除保险合同,这时保险人应当按日计算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4)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则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支付主要包括:a.损失赔偿金。这是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而定的,但最高以保险金额
    2022-04-14
    75人看过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哪些主体承包经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15条的相关规定,下列主体可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1)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承包经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也可以取得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附:《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
    2023-06-15
    414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户主被改怎么办
    一、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户主被改怎么办你所在的村组是否进行过土地调整,也就是分没分过地,如果从新分过地,那根据目前现状,你实际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没有统一分过地,你也没有向村委会提出交回土地的申请,那你依然具有你所说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村委会以三提五统台帐面积填写的《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明显侵犯了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你可以村委会为被告,现耕种户为第三人,向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你的合法权益。(高院土地纠纷司法解释[2005]第六条有明确规定)二、宅基地纠纷的发生可以找哪个部门加以解决宅基地管理部门《民法典》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
    2023-05-06
    326人看过
  • 特许经营人的基本权利和主要义务
    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一品种药品,使用统一商品名称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与销售分离、实施规模化经营的组织形式第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总部组成,配送中心和几家商店。总部是连锁企业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组织,连锁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着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区经营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是法人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按照程序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1)总部应具备采购配送、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总部质量管理人员和机构应符合同规模药品批发企业的标准(2)配送中心应具备采购、
    2023-05-02
    474人看过
  • 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及流转期限
    一、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个人所享有的。把家庭作为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主要原因在于把经济上的生产单位作为法律概念,互相混淆。真正的承包经营权主体应该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个人,而不是农户,理由如下:1.搞清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究竟是其范围内的家庭还是个人?从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形成来看。2.实践中也是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个人作为承包权的主体的。在法律上,家庭成员之间是表见代理关系,在成年的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代理行使承包权,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定代理关系行使其承包权。“户主作为承包方代表人,其家庭成员均为承包经营权人。”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根据我国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已经使用了土地10年,那么他的土地在进
    2023-05-06
    496人看过
  • 承包土地流转主体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包括承包方和受让方。承包方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受让方既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如: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资格的农业开发公司、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农户等。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优先权。但发包方不能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既不能成为流转方也不能作为受让方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包括承包方和受让方。承包方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方式。受让方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可以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还可以是单位和个人。但发包
    2023-04-24
    467人看过
  • 业主具体有什么权利义务
    业主的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业主的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小区业主权利义务业主的权利有:(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
    2023-07-24
    409人看过
  •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主体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主体甲方:乙方: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年月日止,共计年。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
    2021-09-30
    481人看过
  • 土地承包主体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至今仍是主流说,其主要看法有:其一认为,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主体具有身份性,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组成的农户,至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之时是这样的;其二认为,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价值、家庭与农业的特殊适应性及中国传统农业运行模式与经验等因素所决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采取了以“户”为单位的主体构造模式;其三认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形式上是农户,实质上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023-03-16
    34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谁,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1,在属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流转的,在同等条件下,如你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这里的非优先权购买权土地,而是经营权.2,这里的承包经营权与租赁是不同的.在非属前者时,不享有所谓的优先购买权.且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按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3,这里的流转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
    • 律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起诉主体适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0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为方式,承包方是农户,农户的户主和成员都不是诉讼中的当事人,农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事人。承包方在进行诉讼时,要以农户为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由该农户的法定代表人做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的转包, 其管辖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8
      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大会决定承包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24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而根据第16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家庭承包经营权主体是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户为单位,而非以该户的内部成员为单位。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家庭承包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用于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1. 土
    • 合伙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起诉的主体是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4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