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赔偿的适用原则主要有什么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0 15:55:21 415 人看过

一、离婚精神赔偿的适用原则主要有什么内容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是指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度。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4.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是指对公民享有的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较高。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要考虑过错方有无固定的经济来源。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地区,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从判决。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什么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7.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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