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法定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1:22:07 68 人看过

证据分类有别于法定的证据种类。

(1)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也是对证据的一种分类,是立法者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法律上的划分;而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

(2)法律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

(3)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的种类区别是明显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

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运用分类的方法对证据进行深入地研究,不仅把证据理论研究不断地引向深入,更重要的是对指导公安司法人员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有着直接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对刑事证据的分类和掌握其规则,使办案人员少走弯路,自觉地按照规律办案,使办案人员及时排除假证。因此,它对保证案件的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2)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掌握各类证据的运用规则和规律,可以使公安司法人员办案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可以克服长期以来办案人员的传统观念和传统做法。

一、搜集实物证据的方法及运用规则有哪些?

主要是通过勘验、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的。

收集实物证据除针对实物证据易灭失的特点,强调必须迅速及时收集外,还要强调深入细致地收集,以保证能够发现提取到各种细微的痕迹与物证。实物的固定保全,以不损毁、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尤其要注意分案分别保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证据相互混淆。

运用规则:实物证据自身客观性较强,但它是哑巴证据,不能自动对案件事实作出证明,从而不容易为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所直接了解,而且还可能被伪造、变造或发生变催因此,为保证某证明力和判明其真实性,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对实物证据进行收集和提取。实物证据的收集主要是通过察验、搜查、知押、“查证、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采取上述方式收集实物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对收集的实物证据要开列清单或开具收据,并暴保管,不能保存的应采用拍照、制作模犁、绘图等方法进行保全和固定“实物证据的取得。要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如扣押物品清单、调取证据清单等)。针对实物证据容易灭失的特点,;收集实物还必须及时进行,以防止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而使实物证据灭失、毁损或被伪造、变造,并且,我们还应当在收集过程中深入细致,以保证能够发现提取到备种微量物证。

2、物证据的固定保全,以不毁损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龙其是要注意分案分别保管,以防止不同案件的证据相互混淆。对实物证据所拍摄的照片,也应注意证据的种类、拍摄的时间、地点、案别等,装订入卷。

3、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则主要是查明其与案傣的苯聪性。如通过审:查实物证据的来源,证该物是虿来源可靠、出处确切,有无伪造、变迁的情况本案有关;通过审查证据的保存情况,查明是否变形、损坏或被替换等;通过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查明实物证据与本案有何种关联,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什么情节;同时,还应注意收集实物证据的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以及使用技术设备的质量等情况,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

4、在法庭调查阶段,实物证据由-方当事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并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运用实物证据时,要注意运用言词证据挖掘实物证据的证明力,如用鉴定、辨认的方式,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用当事人的陈述说明现场的情况,等等,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一旦其证明意义被揭示出来。便成为证明力很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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