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变更诉讼的可能性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7:50:32 213 人看过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再审改判后抗诉受理翻案可能性的大小,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对于抗诉再审改判的可能性大不大的问题,是要综合实际案情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度等因素来考虑的。

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区别主要是什么

1、诉讼程序不同

一个是刑事诉讼程序,一个是民事诉讼程序

2、诉讼范围不同

1)刑事抗诉包括两种:

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程序非法,或判决偏轻,因此提起抗诉,将诉讼程序推进到二审程序;

一种是,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身制,因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此时检察机关依然认为判决有误,那么只能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是审判监督程序,主要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2)民事抗诉只能对生效判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称为抗诉,体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但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没有检察院。

3、后果不同:

1)刑事抗诉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罪刑发生变化,既可能变重,也可能变轻;

2)民事看诉,则导致的可能是原被告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分配。

4、参与阶段不同:

1)刑事抗诉既可以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中参与,也可以在生效判决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2)民事抗诉只能在生效判决之后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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