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下原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养老保险: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劳动者提出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8、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9、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
10、用人单位改制、改组和进行破产时,需裁员;
11、当事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12、因工作调离原单位;
1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1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
15、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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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1(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