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划分城镇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报告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2:49 417 人看过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划分城镇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调整划分城镇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根据我市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及目前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呼和浩特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划分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呼和浩特市市区、建制镇、县城和王矿区,呼市市区包括城区、石化组团和白塔组团,其中城区范围包括二环路沿线范围内用地及如意、金川分区。

二、税额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如下:

(一)一类地区5元/平方米;

(二)二类地区3元/平方米;

(三)三类地区2元/平方米;

(四)四类地区1元/平方米。

三、呼和浩特市区土地等级划分界限

(一)一类地区

由兴安南路、兴安北路、北垣东街、北垣西街、车站东街、车站西街、通道北街、通道南街,大北街、大南街、兴盛街、小召头道巷、公园南路、大学西路、大学东路所围成的区域及这些道路两侧的所有店铺(以门牌号为准)。

(二)二类地区

由大台什路、大学东路、东影南街、东影北街、北垣东街、兴安北路、海拉尔东路、海拉尔西路、巴彦淖尔北路、巴彦淖尔南路、鄂尔多斯路、石羊桥西路、石羊桥东路、诺和木勒大街、师大南路、内蒙古农牧学院所围成的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三)三类地区

包括二环路沿线范围内除一类、二类地区以外的用地及如意、金川分区。

(四)四类地区

包括石化组团和白塔组团范围内的用地。

四、各旗县区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按照经济繁荣程度,各旗、县、区地方税务局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审批后,应将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税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两个类别,即三类和四类地区,分别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予批转,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
    2023-06-23
    251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同级地段内资企业适用的税额标准执行。二、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2006年各地实际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两倍。三、各市政府要在2007年3月31日前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有关工作落实到位。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单位:元段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九等十等十一等十二等十三等十四等税额标准3024
    2023-04-22
    162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镇和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1、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8)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执行。2、纳税人缴纳土地
    2023-08-05
    233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城市土地五级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一、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
    2023-03-16
    9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国税函[2005]968号2005-10-1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填海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发[2005]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月十四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2023-06-10
    55人看过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穗府[2008]13号发布日期:2008-4-11执行日期:2007-1-1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税局反映。《广州市城镇土地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市政府令[1997]第12号)按政府规章立法程序予以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十一日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的决定》(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分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调整如下:一、土地等级及税额。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一)一级土地。天河体育中心商务区(西至体育西路、东至体育东路、北至天河北路、南至天河南一路);北京路(中山路口至大南路口之间路段);上九路、下九路。(二)二级土地。越
    2023-06-07
    414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的通告
    为加强土地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国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城镇地籍管理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城乡土地统一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营农、林、牧、茶、渔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土地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均属土地申报登记的范围和对象,必须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申报登记。二、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从1988年11月1日开始,到1989年2月底结束。在此期间内,所有土地申报登记对象,必须按土地所在行政管辖地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土地申报登记处发送的土地申报登记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填写的
    2023-04-22
    269人看过
  •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三府(2008)58号发布日期:2008-3-25执行日期:2008-3-25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三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单位:元/㎡等级范围税额一类河东区:河东路、临春河路、祥瑞路、港门上村、鹿岭路、榆亚路(三亚大桥至水业宾馆段)、榆林地区(不包括南边海路所辖地段)、商品街(及其所辖地段)、凤凰路(下洋田转盘处至航空学院地段)河西区:解放路、河西路、胜利路、红旗街、新民街、建设街、文明路、跃进街、新风街、光明街、团结街、新建街、渔港街、和平街、建港路、群众街、金鸡岭街、吉祥街、外贸路、民航街、友谊路、儋州村、三亚湾路(光明街至南航部队大门地段)、迎宾路(三亚湾路至东岸村中石油加油站地段)12元/㎡二类南边海路、榆亚路(水业宾
    2023-06-07
    328人看过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退税政策的研究
    主要分3个类型:减免退税,详见贵省税政处发布的减免汇编;误收退税,土地认定面积有误或者认定开始征收时间有误,或者企业自行申报错误甚至是税务机关录错,都有可能造成多征税款退库;结算退税,土地使用税在征收期内已全额缴纳全年额度,比如3月9月申报期,9月已申报足额,但10月单位注销清算,剩下的3个月属于多征,在清算过程中可以退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
    2023-07-06
    276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如何划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具体计算方法:占用的土地面积×地级单位税额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期是什么时候?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
    2023-02-18
    165人看过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统一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统一管理,实行市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积累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资金,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发[1997]11号和赣发[1997]11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一律由市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或划拨、统一管理。市土地管理局要按照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会同市计委、建设局、房管局制订具体用地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昌江区土地管理局由市土地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改“景德镇市土地管理局昌江分局”,为市
    2023-06-10
    83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土地使用税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发布编号】京地税二[1997]16号【发布时间】1997-01-06【实施时间】1997-01-01【生效属性】无效
    2023-05-08
    483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
    2023-04-30
    21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今年以来,针对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解决。其中严格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是一项重要内容。为配合国家开展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为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征管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特别是去年全国地方税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在加强征管和组织收入等方面,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小税种的征管不够重视,认为征收成本高,部门配合难度大,因而管理上比较粗放,一些地方还存在对减免税控制不严和越权减免税等问题;还有一些地方未能随着城镇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致使收入规模长
    2023-06-10
    16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市XX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一级地一级地分为两个片区,其中:第一片区位于市中心城区,级别界线走向为:自北部铁路(XX东侧)起,向南沿XX-----XX-----古城路-----建政路,至XX,向南沿XX-----新竹路-----新竹路南一里,至XX,向南沿XX-----古城路,至XX与天桃路路口,向西沿七星XX-----植物路-----保爱路,穿过中山XX、临江XX(江北XX)达邕江东XX;向西北沿临江XX(江北XX)达
    • 土地使用税和城镇房产税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4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
    • 建制镇土地使用税和城镇规划税是多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8
      各地的税费是不一样的。以青岛为例,为制定切合实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本着前瞻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在重新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范围的基础上,将单位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市内四区将市内四区原五个土地等级的年单位税额由现在的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按七个等级重新调整确定为每平方米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调整后市内四区的年平均单位税额提高约50。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定义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与适用税额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城镇土地使用税定义: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特点:(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准财产税);(2)征税对象是土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
    • 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全面征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0
      1、目前,具体征收办法正在抓紧拟订中。开征土地使用税之后,先前由国土部门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不再征收。 2、珠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经获省批复同意,珠海将全面开征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将根据不同地段、类别、行业,每年每平方米从2.5元到12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