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转让有特别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8 00:40:08 136 人看过

这段内容描述了二手房禁止转让的情况,包括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未按规定足额支付房价款的房改房屋、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抵押且未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房屋、共有房屋中有一方不同意出售的房屋以及所处地区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屋。

以下二手房禁止转让: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未按规定足额支付房价款的房改房屋;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抵押且未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房屋;共有房屋中有一方不同意出售的房屋;所处地区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屋。

【核心内容】二手房禁止转让范围有哪些?

二手房是指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并且已经进行了过户手续的房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一些范围是禁止转让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前,房屋所有人已将房屋抵押给他人或者存在其他权利负担的,房屋不得转让。

2. 房屋所有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所有权人未将房屋权利负担全部转移给受让人的,房屋不得转让。

3. 房屋所有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或者撤销,房屋不得转让。

4. 房屋所有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或者撤销,房屋受让人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房屋不得转让。

以上内容是二手房禁止转让范围的一些常见情况,为了保证二手房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买卖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合同,了解房屋的权属情况和限制条件。

二手房禁止转让范围包括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未按规定足额支付房价款的房改房屋、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抵押且未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房屋、共有房屋中有一方不同意出售的房屋以及所处地区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前应了解房屋的权属情况和限制条件,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改房相关文章
  • 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有哪些区别
    房屋买卖是售房者对房屋进行定价后出售,购房者支付了购房款后,售房者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购房者。而房屋转让则是除了房屋买卖之外,还有房屋赠与和房屋继承两种形式,也就是说,房屋所有人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无偿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对方。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只是房屋转让的其中一种形式,房屋转让要比房屋买卖的范围更大,涵盖的内容也更多。而且,由于房屋转让不仅包括买卖,还包括赠与和继承,因此当涉及到流程和交易税费时,也需要分具体的情况进行讨论。房屋转让协议和租赁协议的区别房屋转让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的区别如下:房屋转让协议是指将房屋转让行为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如果要变更物权还需要进行登记;房屋租赁协议是指约定租赁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8-17
    250人看过
  • 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有哪些区别
    房屋买卖是售房者对房屋进行定价后出售,购房者支付了购房款后,售房者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购房者。而房屋转让则是除了房屋买卖之外,还有房屋赠与和房屋继承两种形式,也就是说,房屋所有人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无偿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对方。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只是房屋转让的其中一种形式,房屋转让要比房屋买卖的范围更大,涵盖的内容也更多。而且,由于房屋转让不仅包括买卖,还包括赠与和继承,因此当涉及到流程和交易税费时,也需要分具体的情况进行讨论。二、转让房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确认房屋产权不管是买卖、赠与还是继承,首先要确保的就是房屋的产权是否有问题。比如,如果房屋是共有产权的,必须要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出售;如果房屋已经被抵押了,那就需要先向抵押权人询问房子是否可以出售;如果房屋已经被查封,那就不能进行交易。2、小心签订合同不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就必须签订
    2023-03-20
    416人看过
  • 国有股转让特别规定(二)
    4、合同条款的效力与职工安置问题作为每一个国有企业历史上的交易条款,广大职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国有股转让中,法律必须明确立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再造中保护员工利益也是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普遍做法。从法律关系上看,国有股权转让前,国有独资公司或控股公司与其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本身的法人资格不一定随着国有股权转让而消失。但是,为了短期利益最大化,受让人可能会不惜操纵公司法人资格,裁减大量人员,甚至故意背叛国有股权转让合同中对广大职工作出的承诺。因此,国有股东代理人和人民法院不仅要关注国有股东在股权转让项目中的得失,还要关心职工的幸福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报企业
    2023-05-07
    256人看过
  • 国有股转让特别规定(三)
    7、国有股权强制拍卖底价的确定和下调,也是国有股权转让的重要形式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公司(以下简称《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分为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其中,国有股是指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部门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有权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国有法人单位(含国有资产占50%以上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法人资产,由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或者依法取得的股份程序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强制拍卖过程中的保留价格:“股权拍卖的保留价格应当根据评估价值确定。第一次拍卖的最高竞价未达到底价的,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底价不得低于上一次拍卖的90%。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三次拍卖的底价赔偿债权人拍卖的股权。每次拍卖未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调解,并参照拍卖底价赔偿债权人所拍卖的股权p>同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冻结、拍卖
    2023-05-07
    238人看过
  • 房屋转让过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
    2023-05-04
    107人看过
  •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哪些区别
    房屋转租: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承租转让权: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解除,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投资者一定要事先弄明白。首先,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即转租的承租人,俗称“三房东“)签订转租合同。如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俗称“大房
    2023-06-01
    32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改房
    词条

    房改房是指职工在按照国家成本价补足房价后,按照拥有的房屋的产权比例,取得完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住房。 房改房是公有住房的一种,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购买房改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 更多>

    #房改房
    相关咨询
    • 房屋转让有哪些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5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 房屋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1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 公司法股份转让有哪些特别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8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有: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物业转让房屋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物业服务费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对物业服务费的结算作明确约定。受让人应当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产权转移情况、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在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单套住房出租的人数限制及人均面积标准。
    • 房屋转让过户有哪些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2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