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自然人是最主要的两个民事主体,在民法理论上都认定为独立个体,责任自负。所谓的公司法人的人格原理本身就是对公司法人的独立性的肯定。同时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具体事务支配的必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法律原则上肯定了在股东合法的控制下的公司以其责任财产独立承担责任。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例外地采取人格否认呢?大体而言有如下几种:
一、财产混同,或者说公司财务状况不清,法律赋予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公司财务状况独立,公司财务状况独立既是公司成为独立主体对外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也是公司能够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这种财产混同就是指公司的股东和公司之间财产混同。新公司颁行后,一人公司在此方面显得尤其突出。在司法实践中,财产混同也能表现为在有混同的初步证据下,公司拒不提供财务之情形。在此情形下,应当推定为财产混同。
二、两公司之间业务、人员混同。公司的具体业务是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的范围,同时是公司权利、义务刻画的界限。因此,在多数情形下,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方面也要求公司的股东应当恪守同业禁止的规则。若股东和公司业务相同,甚至人员相同,将导致第三人辨认困难,也使得公司失去其独立性。经常表现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三、同一集团内各子公司联系过密导致独立性丧失或者母子公司之间控制过度。第一种情形实际为关联企业,且关联企业均隶属于同一集团,各集团内部风险控制不足;第二种情形为集团企业母子公司之间,控制过度,在人员、财务等多方面控制,导致子公司完全依附于母公司,名为母子公司,实为一家公司。应当注意第三种情形下仅仅是因为同时隶属一个集团内部导致其特殊性,具体到个案仍然得就财务和人员、业务等方面予以判断。
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下究竟是由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即完整证明上述事实,还是债权人仅需提供初步证据后再由法人自身来证明其独立性未丧失之事实,在司法实践中意义重大。笔者认为法人人格独立性的证明责任,即客观上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法人自身来负担。如前文述,人格独立性系其责任承担的基础,若人格独立性存在事实真伪不明,即债权人提出人格否认的初步证据,则应当由法人来举证证明其人格的独立性。公司法第64条就一人公司,也采取了上述规定,故笔者认为,在其他类型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中也应当予以类推适用。陈飚靳德华
-
公司人格否认举证责任以及责任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315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认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9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及其法律特征
355人看过
-
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
248人看过
-
合伙公司责任划分及其法律依据
379人看过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证明其财产与公司其他财产的分离
482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人格否认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修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8公司人格否认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的公司债权人应就公司存在资本显著不足、人格混同、过度控制、公司人格形骸化等事实进行举证。若公司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公司存在以上情形,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但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中的公司债权人相对于公司股东来讲,在对公司信息的掌握上完全处于
-
清算组的责任及其分配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8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的责任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
-
表见证明是否分配举证责任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23行为人若推翻人民法院依据经验法则所确立的表见事实,必须就该事件的通常经过,具有其他相反事由的事实存在,提出反证,使法官对此反证事实具有初步表面可信情形,从而对表见事实产生合理怀疑,对表见事实承担举证负担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再就该事件的内容加以说明或举证。
-
滥用公司人格的认定及其主要情形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3滥用公司人格的认定要件包括:公司经工商机关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存在控制股东,控制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控制股东以公司的行为代替自己的行为,公司人格滥用行为产生了控制股东逃避责任,债权人提起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之诉。 滥用公司人格的主要情形表现: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营运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公司与股东
-
证券公司是否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12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根据《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