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以下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
(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
(三)公司董事长期都有冲突,且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也无法解决;
(四)其他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受损,公司不能偿还全部债务,甚至公司被吊销,都不可以作为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理由。?
二、不可以同时提出公司清算的请求
股东在请求解散公司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公司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清算公司的请求。即使公司解散,公司也仍然有权自己进行清算。应当是等待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公司自行组织或者另行申请法院指定清算。
三、但是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同时,提供了担保而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或者证据保全,法院可以准许保全。
四、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应当把公司列为被告
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时候应当列公司为原告,而不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或者其他股东,可以把他们列为第三人。
部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应当通知其他未起诉的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五、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判决效力及于公司全体股东
即使不是公司全部股东一起提出的解散公司之诉,这个案件的判决效力对参加诉讼和为参加诉讼的公司全体股东有约束力。这个事关一事不再理,这一次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后,参与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理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有权不再受理。
六、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管辖法院
(一)地域管辖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由公司住所地,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归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在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七、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也有权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
有出资瑕疵,甚至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也有权请求解散公司。只有在经公司催告履行出资义务仍不履行,公司作出解除其股东资格的决议后,其股东资格才被剥夺。否则,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仍然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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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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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公司的解散之诉,可否列其他股东为被告?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8在此诉讼中,其他股东是不能列为被告的,《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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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提起股东提议解散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7提起股东解散公司诉讼的程序如下: 1、公司有法定情形的,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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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公司有的公司提出解散之诉可以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8(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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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将公司解散起诉属于股东之诉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6解散公司之诉的被告为公司其他股东是可以的。解散公司之诉是变更是公司股东之间关于成立公司的法律关系的诉讼,实质是公司股东要求解除设立公司的合同,公司属于诉讼所指向的对象,被告应为公司的其他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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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是什么,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条件限制(1)提起主体的限制。我国新《公司法》借鉴德国、日本的立法经验,诉请解散公司的原告的持股比例确定为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这种限定是必要的,可以防止少数股东不正当的滥讼行为,避免新制度的矫枉过正。但亦有学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提高提起诉讼主体的持股比例,并且对持股时间应作要求,以连续持股二年以上为宜。(2)公司事务陷于僵局。公司事务陷于僵局是指股东之间丧失了基本的人身信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