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遭遇车祸身亡亲属调获工伤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31:58 278 人看过

8月3日,汤阴县法院调解一起因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告汤阴县某公司与二原告达成了一次性工伤补偿36000的协议并当庭履行。

2007年7月份,22岁的张伟(化名)被汤阴某公司招聘为工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张伟负责安装、调试、维修印刷机器。2008年3月8日下班回家途中,张伟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肇事司机被判刑2年,民事赔偿部分无履行能力。2008年6月10日张伟经医院多方治疗无效死亡,其父母支出医疗费30000余元。2009年1月张伟被劳动部门认定属工伤死亡。张伟的父母认为,张伟与汤阴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交通事故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张伟应按工伤对待。在多次与汤阴某公司协商无果及经劳动仲裁后,张伟父母将汤阴县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工伤赔偿金48210元。汤阴县某公司认为,二原告应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应起诉肇事方要求赔偿,不应按照工伤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亲属张伟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鉴于交通事故肇事方目前不能赔偿二原告,故被告汤阴县某公司应对张伟下班死亡承担工伤补偿责任。遂着重在工伤补偿数额方面做被告工作,同时要求二原告放弃不合理诉求。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照顾弱者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与给付二原告一次性工伤赔偿36000的协议并当庭履行,其它以后互不追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补偿相关文章
  • 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谁来赔?
    员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家属认为属于因工死亡;而厂方却不承认其劳动关系。在不知道到底找谁要工伤赔偿的情况下,死者家属诉求至当地劳动部门。樟木头人力资源分局介入调查后表示,希望双方先协调解决,调解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下班路上撞电线杆身亡据介绍,死者彭某生前为樟木头镇金河工业区一印刷厂运输组装车工。今年5月9日晚10时,他下班后驾驶无牌摩托车由竹排往金河方向行驶时,在转弯道路失控撞上路边电线杆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在医院已经花费了近两万元。彭某的哥哥阿伟认为弟弟属于因工死亡,所以他所在的工厂应该给予赔偿。我们没有多少要求,稍微赔点钱把我弟弟尸体运回家就行了。但是,他跑了几趟,却遇到不知道到底找谁要工伤赔偿的麻烦,于是就到樟木头人力资源分局反映情况。樟木头人力资源分局信访办人员接待了阿伟一家,并详细了解他弟弟彭某的死亡经过及诉求。根据阿伟的诉求,该分局找到其弟弟工作的工厂与其协商。
    2023-06-05
    75人看过
  •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如何获得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交通保险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下班回家路上,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被机动车撞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项制度的规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在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在上下班路上摔伤是否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情况,要算为工伤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第二,必须是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中受到伤害;第三,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满足以上三点认定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2023-07-01
    76人看过
  • 骑车上班遇车祸身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幼师李小姐在骑车上班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市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幼儿园方面则以李小姐已经提交辞职信,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不应属于工伤为由将市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幼儿园的诉讼请求。李小姐是雨花区一所幼儿园的老师。2013年1月31日早晨7时55分左右,她在骑自行车前往幼儿园上班途中,被一辆小车撞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7月11日,市人社局认定李小姐死亡为工伤死亡。幼儿园不服,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后起诉至芙蓉区法院。庭审中,幼儿园表示,李小姐生前虽与园方曾经建立过劳动关系,但在其遭遇交通事故时已解除。市人社局则认为,李小姐生前虽向幼儿园提交了书面辞职信,但其发生交通事故时尚未从幼儿园离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市人社局出具的调查笔录和幼儿园出具的工作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李小姐事发时与幼儿园存在事实劳动关
    2023-06-09
    118人看过
  • 女工遭遇车祸身亡手机短信锁定工伤
    作者:郑春笋高咏梅中国法院网讯山东德州一名女工在车祸中不幸遇难,这天她是正在休班还是在下班途中死亡?近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死者手机发出的短信和通话时间记载,终审判决维持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2008年7月17日7时10分,在德州市陵西路与共青团路交叉路口西侧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德州某机床公司女工张某被一辆拖拉机变形运输车碾轧致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的丈夫申请认定工伤。经查,从时间上看,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是上午7时许,正在上班的合理时间段内;从路线上看,根据德州市区的实际地形,涉案交通事故地点位于张某的住所到工作单位的合理路线上。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某系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张某之死为工伤。对此,德州市政府亦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予以
    2023-06-10
    474人看过
  • 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家人索赔工伤保险
    丈夫下班回家途中因车祸死亡,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属因工死亡。死者的妻子认为,丈夫生前所在的单位就为丈夫购买了工伤保险,应当享受肇事方和工伤保险金的双重赔偿。昨日上午9时30分,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案。据了解,此案是昆明市第一起关于交丈夫下班回家途中因车祸死亡,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属因工死亡。死者的妻子认为,丈夫生前所在的单位就为丈夫购买了工伤保险,应当享受肇事方和工伤保险金的双重赔偿。昨日上午9时30分,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案。据了解,此案是昆明市第一起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行政诉讼案。死者妻子:索赔10余万原告谢德英说,她的丈夫李庆农是昆明康瑞实业公司的一名职工。去年3月30日下,午李庆农下班回家途中,在银河大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此后,盘龙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认定李庆农为因工死亡。谢德英称,虽然肇事方也做出了相应的赔偿,但李庆农生前所在的公司
    2023-06-10
    175人看过
  • 下班途中遭车祸法院判决属工伤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可算工伤?昨日获悉,华蓥市法院一审判决“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判用人单位广安市某煤矿向下班途中车祸受伤的雇员李大明(化名)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去年3月2日,李大明到广安市某煤矿采煤二队从事采煤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可算工伤?昨日获悉,华蓥市法院一审判决“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判用人单位广安市某煤矿向下班途中车祸受伤的雇员李大明(化名)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去年3月2日,李大明到广安市某煤矿采煤二队从事采煤工作。同年8月22日凌晨,李大明下班驾摩托车回家,途经石溪线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左肩胛骨、双侧肋骨骨折和椎体压缩性骨折,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经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其工伤待遇得到华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但用人单位不服,诉至华蓥法院,要求撤销华蓥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华蓥法院审
    2023-06-10
    492人看过
  • 探望同事遇车祸身亡不属于工伤
    小刘是某公司的职工。2009年11月17日16时30分许,小刘与同事相约来到受伤的同事王某的暂住地探望。当晚8时15分许,小刘与同事合骑一辆两轮摩托车返回公司加班。途中发生单车机动车交通事故,小刘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2月10日,公司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保局经调查取证,于今年1月21日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小刘于2009年11月17日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不视同工伤。小刘的父母不服该认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人保局所作的工伤认定。小刘的父母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一审法院认为,小刘于2009年11月17日至同事王某家中探望系其与同事陈某等人自行相约,并非因公司安排前往,该节事实有与小刘一同前往的同事以及被探望同事王某的工伤认定调查笔录、公司的陈述佐证,人保局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当。小刘的父母认为公司安排小刘至王某家中探望,证据不足,因
    2023-06-05
    298人看过
  • 男子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法院判家属获双重赔偿-于伏海律师
    男子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法院判家属获双重赔偿丁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在获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家属还能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获得工伤赔偿?9月27日,张家港市法院审结了这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一审判决丁某所在单位支付丧葬补助金、工亡赔偿金共计157121元,并自2009年7月起每月支付丁某供养亲属抚恤金135.4元。该案的判决意味着,丁某家属依法获得了双重赔偿。据了解,在我省法院审理的工伤纠纷案件中,确认受害人获得双重赔偿的情形并不多见。去年6月3日,丁某在下班途中,开着摩托车与钢月公司许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导致丁某死亡,交警部门经调查认为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7月10日,丁某的母亲和儿子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法院认为,双方均为机动车,在事故中均有违法行为,按同等责任处理。据了解,这辆重型半挂车比较特殊,办了两个交强险,前面牵引车一个后面挂车一个,最高赔
    2023-06-09
    186人看过
  • 农民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认定工伤获偿14万元
    农民工王某在我市某公司承建的工程工地上干活,晚上加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返回住处时,被一辆轿车撞伤。受伤后王某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被拒绝。11月16日,记者了解到,王某于日前一次性拿到了14万元的赔偿款。2010年5月29日,王某受包工头邱某雇用,在北京某公司宁夏分公司承建的工程工地上干零活。2010年7月12日,邱某安排王某和另一工人何某晚上加班清扫楼层。当晚11时30分加班结束后,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工友何某从工地返回住处,行至北京路与进宁街交叉路口时被一辆轿车撞倒。肇事司机将二人送往医院的途中将二人推下车,后二人被出租车司机救起并送往医院。事发当晚,王某即报警,交警虽根据路口监控设备找到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但是经确认该轿车属套牌车。在找肇事司机索赔无望的情况下,王某来到了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寻求帮助。在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律师的帮助下,2010年9月16日,王某向市人社局申请认定工
    2023-04-25
    70人看过
  • 早下班虽属违纪遇车祸仍算工伤
    李某(女)是余干县城北新区一家公司的职工,2012年1月16日下午5时左右,其接到家人电话,称小女儿突然患病,需去医院治疗。于是李某顾不上向公司领导请假,便急匆匆的骑车往回赶,途经城中心十字路口时,突遭一货车撞伤,致其左下肢受伤。后经鉴定损害程度为伤残九级,另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出院后,李某向县人保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县人保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了李某的行为属于工伤的认定,而李某所在的公司以李某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擅自提前下班才导致交通事故为由,不服人保部门的工伤认定,向余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部门撤销工伤认定的决定。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当日,李某在上班时得知小孩生病从公司回家,途中被货车撞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李某没有第16条规定的法定排
    2023-06-09
    151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还有这样一种工伤赔偿
    工伤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到的伤害,它怎么会与交通事故有关联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有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职工在正常的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且不是职工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职工的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有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职工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2023-06-05
    288人看过
  • 下班途中遇车祸死亡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咨询:我爱人不久前下班途中因车祸死亡,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市民张女士解答:因工死亡的待遇有三项:丧葬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初次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但在以后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受此限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标准发给,具体为无供养亲属的为48个月,供养一人者为52个月,供养二人者为56个月,供养三人及以上者为60个月。
    2023-04-22
    234人看过
  • 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所在公司拒按工伤对待
    案情回放2007年6月5日22时10分,宁夏天都餐饮娱乐公司职工王向梅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行至银川市北京中路森林公园北大门路段时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法医结论为车祸致颅脑损伤死亡。2007年11月21日,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书,认定王向梅为工伤。但天都餐饮公司认为,公司所属酒店为员工提供住宿,王向梅发生二次交通事故死亡的后果与公司无关,遂起诉到金凤区法院,请求撤销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决定。公司认为职工有过错天都餐饮公司的理由是王向梅在第一次被车撞倒后并没有死亡,而且王向梅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是造成第一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下车抢救王向梅时,又被后面的车将其和王玉梅撞倒致死。天都餐饮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认为王向梅的过错导致了第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王向梅的死亡是第二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与工伤无关,而且第
    2023-04-22
    400人看过
  • 家人遭遇车祸身亡,赔偿难以解决
    某医院将其后勤工作对外委托给积臣公司进行管理,积臣公司又将部分后勤管理工作发包给某后勤社,该后勤社派金女士前往医院从事后勤工作,不料,金女士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身亡,金女士的家属将后勤社和积臣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后勤社一次性赔偿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合计人民币137984元,积臣公司不承担责任。经法院查明,金女士所工作的医院与积臣公司两次签订后勤委托管理合同,约定将该院后勤服务中的保洁、运送、保安等工作委托积臣公司管理。积臣公司接受委托后,将部分后勤管理工作发包给某医院后勤社。金女士生前系该医院后勤社派往某医院工作的员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医院后勤社也未为金女士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手续。2007年9月,金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死者家属将积臣公司和后勤服务社一起告上法庭。庭审时原告认为,积臣公司系医院后勤社的上级单位,应当与医院后
    2023-07-02
    406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补偿是指员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公司给职工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的话,公司只需要赔偿一部分即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发生工伤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但是如果公司未参加工... 更多>

    #工伤补偿
    相关咨询
    • 2022年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获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07
      可以。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 工人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的应该怎样索赔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1
      下班途中引起的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你们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进而申请工亡补偿金,这笔费用下来应该有40多万;同事,你们应当在交通事故追究责任的责任,要求对方因交通事故侵权对你方造成的损失,重点提醒的是:工亡补偿金和交通事故赔偿金是可以同时得到的,欢迎来电详询。
    • 因私推迟下班遭遇车祸受伤算工伤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8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必须是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的途中,其中合理时间是指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因私推迟下班不属于合理下班时间,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上班遭遇车祸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5
      一是可以主张工伤赔偿。工亡待遇原则规定是: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二是如是责任事故,可以主张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额比工亡赔偿高得多。
    • 工人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所在应怎样补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