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2:12:13 134 人看过

一、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和审判。因此,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准备活动。

二、侦查的任务

侦查工作的任务,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以便将犯罪嫌疑人顺利交付起诉和审判,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侦查的意义

(一)侦查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

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罪犯作案后又往往采用多种手段来掩盖真相,逃避制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侦查活动,就不可能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打击犯罪。

(二)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虽然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开始的,但是全面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等实质性活动却是从侦查阶段才开始的,所以它是以后各个诉讼阶段活动的基础。从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看,侦查是在为起诉和审判做准备。因此,侦查工作进行得如何,对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侦查工作进行得好,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就会有利于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侦查工作有疏漏或者偏差,往往会给起诉或者审判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有的不得不退回补充侦查,有的甚至可能给办案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侦查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预防犯罪相关文章
  • 南宁海关立案侦查的概念是什么?
    一、南宁海关立案侦查的概念是什么?南宁海关立案侦查的概念是: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二、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是什么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侦
    2023-04-17
    414人看过
  • 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标准是什么?
    一、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标准是什么?(一)盗窃案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二)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三)诈骗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四)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五)侵占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六)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八)伪造、贩运货币案伪造货币总面
    2023-06-03
    469人看过
  • 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
    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长1个月,第二次可以延长2个月,第三次可以延长2个月。侦查机关从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开始侦查到侦查阶段结束,最长办案时间是8月零7天。一、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后,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这个阶段要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期限要求: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一般的案件在一个半月的期限内可以审查完毕。如果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可以提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仅限两次,每次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六个半月。二
    2023-03-01
    199人看过
  • 刑事侦查的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刑事侦查员是什么(一)刑事侦查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査获犯罪人及在侦査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査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査,搜査,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已经立案
    2023-03-21
    445人看过
  • 侦查阶段律师有无侦查权
    侦查阶段律师可提前介入,但没有侦查权,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侦查权是指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实施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4条规定,侦查权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使。三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时是有分工的。检察机关只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只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除此之外的其他案件,则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
    2023-05-01
    192人看过
  •  侦查方法和侦查技术
    侦查是指为了查明案件情况和收集证据而进行的调查活动,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程序。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以及勘验、检查等环节。通过这些环节,可以获取案件相关信息,了解案件情况,为案件审判提供依据。同时,侦查活动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保证侦查结果的公正、合法和及时。侦查是指为查明案件情况和收集证据而展开的调查活动,同时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以及进行勘验和检查。通过这些环节,侦查人员可以收集到关键证据,为案件审判提供有力支持。 刑 事 诉 讼 : 侦 查 措 施 和 侦 查 手 段刑事诉讼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是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侦查措施主要包括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全案件证据,为后续的审判提供保障。侦查手段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2023-09-11
    253人看过
  • 备案侦查与立案侦查关系是什么
    一、备案侦查与立案侦查关系是什么?备案侦查与立案侦查的关系是要先备案才有可能会立案,备案后并不一定立案。立案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备案就相对简单多了。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按照一般程序,公安机关对任何公民的报案都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备查(备案),是否能够符合立案条件要根据调查的情况依法确定。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具体是什么?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三、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
    2023-04-15
    158人看过
  • 侦察与侦查的区别是什么
    一、侦察与侦查的区别是什么?1、侦察是一种军事行为,是为获取敌方与军事斗争有关的情况而采取的行动。其主要手段有观察、窃听、刺探、搜索、暗杀、截获、捕获战俘、谍报侦察、战斗侦察、照相侦察、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与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2、侦查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法定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手段有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二、公安机关侦查程序是怎样的?1、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
    2023-04-12
    35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侦查问题的概念是什么?
    一、什么是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和审判。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准备活动。二、刑事诉讼法侦查问题的概念是什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侦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或部门的专门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
    2023-04-13
    227人看过
  • 侦查监督侦查羁押期限法条是什么?
    一、侦查监督侦查羁押期限法条是什么?侦查监督侦查羁押期限法条是:(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
    2023-04-13
    466人看过
  • 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包括什么?
    侦查就是指有关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而就被指控犯罪的行为进行的调查活动。侦查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一)技术侦查手段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此外,技侦手段也可以理解为技术侦察手段,就是军事技术侦察手段。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6、鉴定7、辨认8、通缉(二)刑事技侦手段运用技侦手段发现和揭露犯罪,是世界各国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对付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走私、制毒贩毒、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恐怖组织等犯罪,技侦手段同一般侦查手段相比,
    2023-04-18
    261人看过
  • 对于侦查措施的概念有哪些
    一、对于侦查措施的概念有哪些1、侦听又称麦克风侦听,具体指通过窃听设备对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性的口头谈话进行侦听,比如在办公室、家中安装窃听器进行的窃听。此类窃听手段与对电话的监听不同,后者是对电信通讯内容的截取。2、电信监控即通过对各种通讯方式进行的联系进行监控,既包括监听,也包括通过手机定位查找相对人的地点,或查询短信内容,但不包括对通讯记录等通讯形式进行获取,对通话记录的获取与监听所针对的获取通话内容是被区别对待的两种侦查手段。3、电子监控包括进行秘密的拍照与录像,也包括使用电子设备对侦查相对人进行监视、跟踪与定位。4、邮件检查即对纸质的通信进行秘密检查,最近也开始发展为对物流的包裹、快递进行秘密检查。5、密搜密取即对侦查相对人所处的地点或物品进行秘密的搜查以及提取物证、书证等相关证据,搜查提取结束后相对人并不知悉该搜查行为已进行。6、外线侦查即技侦部门所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跟踪、盯梢、守
    2023-06-19
    110人看过
  • 打击犯罪侦查支队的侦查对象是什么?
    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只能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活动,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侦查是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活动,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在我国,能够进行侦查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公民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侦查的目的,就是通过侦查破案,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一、侦查权的行使侦查权只能由依法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即法定侦查机关行使,法定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依法不具有侦查权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被禁止行使侦查权。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有明确的分工。公安机关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承担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
    2023-03-28
    272人看过
  • 立案侦查有期限吗立案侦查程序有哪些
    立案侦查程序有三点下面逐一介绍1、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
    2023-02-23
    27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防犯罪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包括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两个方面,前者从宏观角度出发,后者从微观角度出发。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外出、遵守交通规则等。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减... 更多>

    #预防犯罪
    相关咨询
    • 侦查后为什么还要侦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0
      1、逮捕后,公安局继续调查,不属于补充调查。此时,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公安机关逮捕后的调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3、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4、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
    • 非法搜查罪的侦查程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9
      不断非法搜查 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或非法搜查罪,侵犯人身自由权或非法拘禁罪怎样维权 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或非法搜查罪,侵犯人身自由权或非法拘禁罪怎样维权 公司保安強行到員工外租房搜查,是否構成非法搜查罪?
    • 职务犯罪侦查——侦查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2
      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共有53种,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一)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机构实施的贪污、贿赂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和贪污、贿赂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行为。(1)贪污犯罪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隐瞒境外存款罪5、私分国有资产罪6、私分罚没财产罪(2)受贿犯罪1、受贿罪2、单位受贿罪3、利用影响力受贿
    • 南宁海关立案侦查的概念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09
      南宁海关立案侦查的概念是: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 侦查到破案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立案程序: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