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7 05:30:32 143 人看过

一、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二、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电话咨询服务!!私密咨询个人法律问题。快速解决你的困扰!

找到合适且靠谱的律师,一定要用对方法:

一、看律师事务所。

二、看律师的名气和律师以往的成绩。

三、当你确定要找哪位律师后,不妨与律师直接接触。

四、在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前,应看律师有无持司法局颁发的执业证书,避免受骗上当。

五、当你确定要委托哪位律师,律师也愿意接受委托时商谈律师费用。

六、办理委托手续,经律师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就应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并由双方签字,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可以咨询我们,为您法律问题问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二、债权人的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二)债权人免除
    2024-01-18
    370人看过
  • 债务人是否有免责义务由负有债权的债权人?
    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人破产申请异议的处理方式问题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此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给予债务人书面的答复,债务人不服法院决定的救济途径。笔者认为,为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诋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损害市场
    2023-07-05
    378人看过
  • 债权人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
    一、债权人拒绝受领如何处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不仅意味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而且也意味着债权人在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应当接受、领取该债务的标的物。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就难以履行债务。因此,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却不予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在我国,目前的提存部门为公证机关。二、债务人的义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一、提存权是否是法定提存权是法定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
    2023-03-10
    495人看过
  • 债务人有没有义务为债权人还债?
    债务人一般没有义务为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只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向债权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在违约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可,不需要替债权人还债。一、厂房合同房东违约怎么办?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产生纠纷的,属于债务违约,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什么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如下:1、代替合同的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2、同意,不符合约定的物品不需要继续履行,只需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满意的目的,可以约定采取补救措施,例如,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降低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3、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有其他损失的,应当约
    2023-04-10
    330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中债权人有哪些义务
    1、按照合同提供担保。债务人应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这种义务通常发生在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2、如实申报义务。在订立贷款合同时,债务人应当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如实申报义务也经常发生在贷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3、容忍义务。债权人按照约定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定期向债权人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如果该义务是基于协议产生的,债务人有权拒绝。4、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债权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5、按时支付利息。银行贷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期限支付利息。6、贷款按期退还。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退还贷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意思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
    2023-08-07
    84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债的保全成立要件(一)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或者之后,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和行使没有影响。其次,从该到期债权的内容来看,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对于以非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如不作为债权或者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再次,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的现有权利,对于非现实的权利,如将来债权,债权人不得请求代位行使。(二)
    2023-06-29
    480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
    一、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吗是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
    2023-05-03
    193人看过
  • 债务重组债务人的义务
    (1)资产清偿债务:包括现金清偿债务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需要根据各个不同类型的资产确认处置损益,这点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损益确认是大体一致的: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营业外收支,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和原材料等确认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库存商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等。(2)债务转为资本:这种情况实质上是我们一般理解中的债务重组的方式,也是用的比较多的方式,即债权人将债权变为股权,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一般情况是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和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情况。另外对于附有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对于债权人的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2023-03-05
    107人看过
  •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效力
    一、对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效力(一)对于债务人的效力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受理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不管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对代位权诉讼做出的裁决均对债务人有影响。3、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全部受偿,债权人还可就剩余部分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如次债务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尚有余额,债
    2023-06-18
    268人看过
  • 对债务人有哪些义务
    债务人的义务如下:1、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2、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义务转移和多数义务人义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多数债务人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连带债务的多数债
    2023-07-22
    220人看过
  • 债务纠纷案中债权人对债务人追债的方法有什么
    债务纠纷案中债权人对债务人追债的方法如下: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2、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归还欠款的时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怎么办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二、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找不到人怎么办债务人欠钱不还且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追讨欠款:1、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
    2023-03-27
    490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简单的说就是债权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组织);而债务人就是已经借钱负债而有异物归还借钱人的人(组织)。债权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债权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组织)。
    2023-02-04
    461人看过
  • 债权人减免债务的意义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是什么意思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一般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债务人通常和债权人相对,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通常是指,按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
    2023-07-03
    105人看过
  • 债权人对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样的方式
    债权人对债务人追债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义务包括哪些?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的义务:1、票据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是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价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是的付款清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8-03
    3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票据的债务人和债权人有什么义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7
      1、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票据的债务人和债权人情况如下: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 债权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哪些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02
      欠条债务人对借款人有下列义务: 一、债务人需要履行还款以及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则债务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还款。 二、债务人应当按照借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借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四、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 什么是债务人?债务人怎么对公司债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4
      (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 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和义务关系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债务人的义务有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但是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对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 离婚时债权人是否还对债务负有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30
      离婚协议债务的分配,除非债权人明知该约定的,否则对债权人没有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