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价格管理,价格管理的管理方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4:55:12 246 人看过

价格管理的管理原则

主要是:

①保持价格总水平的相对稳定,使重要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变动在宏观上不致失去控制,以利于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关系大体协调;

②有利于保护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使微观经济主体具有活力;

③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兼顾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④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

价格管理的管理体制

中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属全国性的价格方针和政策、重要的价格法规、全国价格总体规划、价格调整计划,由国务院制定或批准;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价格,以及运输价格,由国家物价局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其他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产品的价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国家还赋予工商企业在允许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定价权。价格分级管理权限划分的依据,是各级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见服务价格)的分工管理目录。

价格管理的管理方法

价格计划

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价值规律作用的要求,在对各类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和供求状况进行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制订或调整各种商品价格的计划。它是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价格计划的任务,是使价格对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调节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价格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各类商品价格总水平的指数计划和各类具体商品价格的调整计划。它反映计划期内各类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及其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状况的影响,对于社会商品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和各类商品价格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价格监督

国家对不同经济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商品生产、交换和各种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价格关系实行的监督。它是价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价格检查是实行价格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价格监督的目的在于,使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关系符合国家价格政策和价格管理法规的要求,保障各方面的合法经济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制裁违反价格政策和价格纪律的行为,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价格监督的对象

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也包括违反价格政策和价格纪律的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监督的方式有:

①国家监督。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物价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各种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对价格的监督。其中,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所,是国家授权的法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②社会监督。包括职工、干部、街道居民等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工会、妇联、消费者协会,以及社会舆论等等。

③企业内部监督。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物价监督组织,对本单位经济活动中执行价格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价格总水平相关文章
  •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1999年1月19日计价格[1999]48号印发第一条为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文化及旅游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外的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第三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管理。第四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应当坚持既要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要兼顾补偿服务价值的原则,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第五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依其关系社会文化生活和国际国内旅游的重要程度,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在国内外享受有较高声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博物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极少数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其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
    2023-06-07
    398人看过
  • 前期物业管理价格(报价)图片
    频道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2023-04-22
    369人看过
  • 政府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政府价格管理原则是指价格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准则,是正确处理各方面价格关系的依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1)支持和保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而市场形成价格是通过竞争进行的。因此,政府管理价格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促进有效价格竞争的开展,培育和发展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应通过法律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保护和支持经营者开展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实行等价交换,公平交易,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益。政府要倡导诚实信用原则,讲究商业道德。反对价格垄断,制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促使生产要素在产业之间、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2)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的价格权益。
    2023-06-07
    128人看过
  •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价格鉴证师注册与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价格鉴证师的注册审批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为价格鉴证师的注册初审机关。第四条价格鉴证师注册,由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初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准予或不予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第五条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二)在价格鉴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价格鉴证类工作;(三)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第六条凡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价格鉴证师注册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一)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之
    2023-04-24
    241人看过
  • 有关物业管理费价格的确定
    物业管理费价格的确定业管理费收取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管理费,里面包括了公摊水电等所有费用;另一种是建筑面积×每平方管理费+(当月公摊水电多少/总公摊面积)×每户公摊面积。无论哪种收取方式,得出的结果都差不多,唯一差异体现就是在售楼书上的管理费用单价不同。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需半年一次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同意后的其它费用。
    2023-05-01
    293人看过
  • 征地价格补偿政策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一)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二)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三)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建立和完善,不是简单的将原由的陈旧条列进行简单的重组增减,而是要在依据在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变得更好,以上就
    2023-07-02
    321人看过
  • 海关参考价格如何管理
    海关参考价格分为一级参考价格、二级参考价格、三级参考价格、关区参考价格和其他参考价格,并实行分级管理。一、二、三级参考价格商品仍强调按品种管理,并适用于任何贸易方式。按品种管理,即只要进口货物的品名和税号与参考价格资料相一致,不论其原产地、牌名、型号、规格、质量等项因素是否完全相同,均应将货物的详细情况和审价意见按参考价格管理规定报批,并及时向总署价格信息中心补报有关价格资料。三级参考价格确因实际情况需要下浮使用时,须经直属海关批准。下浮幅度超过10%的,须报所在片区负责海关核定。关区参考价格由各直属海关管理。各海关可根据审价工作实际,随时提出调整参考价格商品品种的建议,由总署决定适时调整。各海关对一、二、三级参考价格不得擅自越权下浮使用。
    2023-06-05
    390人看过
  • 房屋买卖的价格如何管理
    出于加强宏观管理的需要,房地产买卖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具体而言,我国目前的房屋买卖需要服从如下一些价格管理:第一,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是主要的调控手段,房地产价格反映服从市场价格,以逐步形成土地使用权价格关系协调、房屋租售比价合理、市场服务收费有序的房地产价格体系。第二,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向居民出售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拆迁补偿房屋价格及房产交易市场的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租赁价格及房产交易市场的其他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第三,对于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经济适用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施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此外,房地产交易还必须接受国家实行的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
    2023-05-01
    460人看过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利润是指供水经营者从事正常供水生产经营获得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税金是指供水经营者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该缴纳??并可计入水价的税金。第五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
    2023-04-24
    153人看过
  • 扬州市区“两管三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扬州市物价局发布文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来水、管道燃气、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及网络(以下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性行业涉房工程价格行为,维护合法、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苏价服[2008]40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区从事“两管三线”材料经营、工程建设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两管三线”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两管三线”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供电涉房工程建设收费由省制定管理办法,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自来水、管道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及网络涉房工程建设收费,市区建成区以内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以外的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四条“两管三线”价格行为,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遵守保本微利、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合
    2023-04-24
    439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的内容有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2023-05-22
    213人看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价格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是指管道燃气企业通过管道系统和设施供给用户使用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它气体燃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企业包括经营省内跨地级以上市输气管网的企业(简称管网企业)和经营地级以上市辖区内输气管网的企业(简称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价格包括门站销售价格、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代输价格。(一)门站销售价格是指管网企业通过供气管网和设施将燃气销售给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结算价格。(二)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是指城市管道燃气企业通过供气管网和设施将燃气销售
    2023-05-29
    376人看过
  • 海南省价格鉴证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海南省价格鉴证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8月23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长罗保铭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海南省价格鉴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价格鉴证行为,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价格鉴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以下简称价格鉴证机构)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中遇到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各类财物或者服务进行价格鉴定、认证的公益性行为。本规定所称财物包括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财产性权益。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价格鉴证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鉴证,
    2023-04-24
    486人看过
  • 成都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管理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价格,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
    2023-06-25
    151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价格总水平
    相关咨询
    • 价格欺诈管理规定中,价格欺诈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3
      根据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价格法》规定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经营者,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定价的定价格主体是政府,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直接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定价主体是双重的,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制定具体价格。
    • 第9条价格管理条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0
      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分工管理目录、收费项目分工管理目录,由国家物价部门和国家物价部门授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制定、调整。
    • 价格欺诈管理规定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根据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水电购买价格管理制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分别核定各种供热方式的实际城市供热价格,提出城市热力销售价格执行意见。实行政府定价而调整热力销售价格时,应当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成本监审,公布热费价格组成,组织召开听证会,按规定程序审批。城市热力销售价格在条件成熟的单位或区域应当推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热单位和用户协议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