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是债务担保还是债务承担的方式是:
1.债务承担是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2.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对于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是保证人,包括有能力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履行清偿义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有哪些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如下:
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
2、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若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将消灭;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对于债权人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
3、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三、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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