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方能有效。农村土地承包有五个法定步骤: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工作涉及全村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经过一个比较完善的程序才能顺利开展土地承包工作。为防止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的随意性,从程序上确保土地承包的公平、公开、公正,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第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第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第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这一阶段直接关系到承包方案的内容能否落到实处。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的内容落实。
第五,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土地承包的最后阶段。这一阶段,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照公开组织实施的承包方案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在签订承包合同过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发包方不得拒绝与承包方签订合同,也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承包方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例如,不得通过合同限制承包方的权利或增加承包方的费用负担。在实践中,土地的家庭承包合同一般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部门拟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的规定,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法定程序
其法律特征是:
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为30年;再如对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内容都不允许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土地承包合同是双务合同。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订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这是进行土地承包第一步,民主选举承包工作小组,这体现广大村子的意志,可以保证承包过程的公平合理性,另一方面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需要强调的是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如在拟订的承包方案时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歧视妇女,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3)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这一程序体现了村民自治的精神。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这直接关系到承包方案的内容能否落实到实处。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
(5)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土地承包的最后阶段。
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责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承包土的用途。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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